侯玉静
侯玉静律师自2005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行业,作为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曾先后供职于业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万慧达、Rouse Corporation (罗思国际)、集佳,至今执业已有12年。侯玉静律师从业以来主办过上百个专利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以及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善于法律调研、收集证据、开庭辩论及和解谈判。
经典案例
1.代理“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涉及“不良影响”条款是适用以及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的确立,本案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为商标领域最具有争议和影响力的案件之一;
2.代理“奥普浴霸VS奥普AOPU集成吊顶”系列确权及侵权纠纷,最终以“驰名+恶意”将已注册15年的“奥普AOPU”商标宣告无效,为杭州奥普在集成吊顶领域扫清他人注册商标障碍奠定基础;
3.代理“上海东方VS广州东方”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以上海东方的在先商号权为基础,成功异议掉广州东方已经大规模使用的“东方”商标,本案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是商标、商号权利冲突案件的典型案例之一;
4.代理“拉菲庄园”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以法国拉菲在先注册商标“LAFITE”为基础,成功宣告在后已大规模使用的“拉菲庄园”注册商标无效,本案涉及外文注册商标的翻译在中国的保护问题,如何判断形成客观、稳定的市场秩序问题,是最高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5.代理搜狗应诉百度提起的搜狗浏览器流量劫持案件,在在先判例已经认定浏览器修改下拉提示词、向自营网站导流构成流量劫持的情况下,通过重新定义地址栏与搜索栏、浏览建议与下拉提示词,比对本案与典型的流量劫持案件的差异,最终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流量劫持不成立;
6.代理搜狗诉百度软件捆绑下载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商业惯例、用户利益考量、此种行为带来的多方面损害,使法院认定此种商业模式的不正当性,为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例案件;
7.代理温瑞安诉“大掌门”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及系列小说改编权的保护问题,最终胜诉并取得高额赔偿;
8.ACTIFRY薯条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件,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2011-2012年度“优秀案例”。该案的亮点在于,在无法通过获得侵权产品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运用民事证据规则第75条,迫使对方交出了样品进行技术比对,并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9.仿冒“伟嘉”猫粮特有的包装装潢,入选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案的亮点在于,法院认定紫色背景、猫头及白色商标标识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要部”,从而认定两包装装潢近似;在单一颜色实际上无法在中国注册的情况下,本案探索了一条通过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单一颜色的道路;
10.代理“德芙”广告著作权侵权案。在该案中,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POP广告属于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且著作权属于原告,且POP广告已在先发表、被告有可能接触原告作品;开庭审理中,使用电子技术手段模拟著作权剽窃过程,证实两作品实质相似,使合议庭确信著作权侵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