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亚

合伙人 资深律师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和商标侵权诉讼、著作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和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尤擅通过行政及司法程序解决商标权属纠纷;此外还擅长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尽职调查、合同及异议无效等专项非诉案件。

经典案例


1.代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的“金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来规制“商标权利滥用行为”以及“商标合理使用的裁判规则”两个方面。本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四川高院2019-2022年十大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代理东方风行(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美丽俏佳人”著作权侵权案件,通过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解决了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即被告虽享有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当其在涉案商标、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图片时,侵犯了在先权利人对“美丽俏佳人”著作权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本案入选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
3.代理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广本”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被北京高院评选为2016年指导性案件;。
4.代理韩国LG生活健康与上海薇欧薇化妆品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构侵权并停止、赔偿损失等,取得胜诉;
5.代理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针对“OPPO”热水器的诉前禁令,并通过行政诉讼助力民事侵权诉讼的经典判例。一方面,在行政诉讼中成功将对方的3枚注册商标包括2005年申请的商标无效宣告,使其无法在侵权案件中以“使用自有注册商标”进行抗辩;另一方面,夯实对方的超范围使用行为,并将行政案件中 “恶意”纳入侵权案件综合考量,有效结合注册中的“恶意”和使用中的“恶意”,共同夯实损害赔偿数额;
6.代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济象”民事再审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民事诉讼助力行政诉讼,对诉争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的恶意攀附行为进行重点论述,基于“举重以明轻”原则,成功代理“圣象”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首获司法驰名商标保护;
7.代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胜诉案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客户名单构成要件的判定”和“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判断”两个方面。该案判决对企业的内部风险防控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入选集佳律所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8.代理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再审案件,巧妙地运用民行交叉程序对含有“威视”企业名称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和宣传含有“威视”字样标识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通过行政确权和民事侵权的有效结合更好地维护了客户的知识产权;
9.代理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商标撤销复审再审案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当《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发生变化时,如何准确定义上位概念(核准注册的服务品项)和下位概念(实际提供的服务品项),避免因区分表的变化而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二是如何判断附解除条件的许可合同有效性和不违反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行为。入选集佳律所2021年度商标十大典型案例;
10.代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天之蓝”无效宣告再审案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相关公众的认知、引证商标持续使用、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综合因素,利用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获得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认定,同时有力反驳“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正确适用;
11.代理台湾“富丽真金”的无效宣告再审案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中锁定的攀附、摹仿恶意,辅助行政确权诉讼,通过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方式无效对方早年间的注册商标。入选集佳律所2020年度典型案例;
12.代理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徐锦记”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知名度、显著性等综合因素,有效论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13.代理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本”异议复审再审案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举证广汽本田公司和“广本”企业简称形成的稳定对应关系,有效论证了“广本”企业名称简称的在先权利理应予以保护。最高院阶段纠正了评审阶段对于“在先权利包含企业名称,但不包括企业简称”的错误认定;
14.2011-2019年度代理的商标典型案例:
(1)代理浙江蓝巨星的“好声音”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被评选为“2018-2019年度优秀商标案例”;
(2)代理中国银行集团的“中银私享会”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被评选为2018年度商标优秀典型案例;
(3)代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奔跑吧兄弟”商标异议案件被评选为“2016-2017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4)代理中国酒业协会的“超爽”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被评选为“2015-2016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5)代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M-ZONE”异议复审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评选为“2011年度十个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专业经验


2005年加入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处理了大量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尽职调查案件、合同审核、专项非诉案件等2000余件。尤其擅长通过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解决商标授权确权纠纷和商标侵权问题,擅于帮助客户预测与规避法律风险、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更好地实现客户商业目的。担任多家大型集团公司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为中国移动集团、中国农资集团、北辰集团、广汽本田集团、徐福记集团、泰康集团、百丽集团、乐成集团、云南绿A、上海卫康、小松中国、洋河集团、苏酒集团、正泰集团、法拉力集团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除案件代理外,李春亚律师还精于法律调研,并多次参与编著《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战略 管理 诉讼》、《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等专业书籍,积累了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论文著作


1.《您的共存协议签对了吗---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商标授权确权中的共存制度》,发表于2021.2《中华商标》
2.《“哆啦A梦”著作权在商标确权案件中的时光穿梭》,收录于2017年《北大法宝》
3.《从‘蒙牛酸酸乳’案件谈未注册商标之保护》,发表于2016年3期《中华商标》
4.《第25类驳回复审案件中突破区分表判类似是否核实》,发表于2015年8月《中国知识产权IP杂志》
5.《谈如何结合主商标保护获得显著性》,发表于2012年12期《中华商标》
6.《此丁磊非彼丁磊》,发表于2011年《国际商报》
7.《防范独创品牌被通用》,发表于2007年2期《中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