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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丹丹

    合伙人 资深律师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商标疑难案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网络游戏案件等。

    周丹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行业近二十年,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在业内获得广泛关注,多次入选最高院、北京法院等各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代理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3Q大战”)被媒体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代理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2018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代理小米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2019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代理宝利通公司与小鱼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被评为“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授予“2011-2013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入选2022年度“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

     

     

     

     

     

     

     

     

     

     

     

    社会职务

    北京市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经典案例


    (1)代理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3Q大战”),此案被媒体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其对公平竞争、自由竞争与创新边界的厘清对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有序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代理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手机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互联网领域涉及“流量竞争”的最早案例,被评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50件典型案例中的疑难案件”。
    (3)代理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此案依据经济学分析报告,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进行精细化考量,被评为“2018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4)代理小米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此案认定“小米”为驰名商标,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5,000万,被评为“2019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5)代理三快公司(美团)与迪火公司“美团小白盒”不正当竞争案,该案涉及“商户支付流水竞争”的复杂技术问题和法律判断,被评为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9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6)代理腾讯公司与恺英公司“阿拉德之怒”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赔偿3,000万,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入选“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
    (7)代理宝利通公司与小鱼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8)代理益世界公司与摩多公司“金币大富翁”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首例认定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并给予保护的案例,判赔1,000万。
    (9)代理腾讯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头条搜索”违反Robots协议非法抓取数据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基于利益平衡原则认定违反robots协议爬取并使用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评为“四川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代理美摄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系列案,索赔22.74亿元。
    (11)代理游族公司与网易公司“西游女儿国”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2)代理数字天堂公司与柚子公司涉“GPL开源协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13)代理第29届奥运会视觉特效艺术总监蔡国强先生的“奥运大脚印”被诉侵犯著作权一案。
    (14)代理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的“LV”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5)代理法国法雷奥公司的“Valelo”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6)代理**银行与甲骨文公司亿元标的软件授权许可协议签署谈判及合同审查。
    (17)向多家公司及银行提供“开源软件”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