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丹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商标疑难案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网络游戏案件等。
经典案例
1.代理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3Q大战”),此案被媒体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其对公平竞争、自由竞争与创新边界的厘清对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有序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代理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手机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互联网领域涉及“流量竞争”的最早案例,被评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50件典型案例中的疑难案件”;
3.代理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此案依据经济学分析报告,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进行精细化考量,被评为“2018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4.代理小米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此案认定“小米”为驰名商标,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5,000万,被评为“2019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5.代理三快公司(美团)与迪火公司“美团小白盒”不正当竞争案,该案涉及“商户支付流水竞争”的复杂技术问题和法律判断,被评为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9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6.代理腾讯公司与恺英公司“阿拉德之怒”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赔偿3,000万,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入选“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
7.代理宝利通公司与小鱼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8.代理益世界公司与摩多公司“金币大富翁”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首例认定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并给予保护的案例,判赔1,000万;
9.代理腾讯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头条搜索”违反Robots协议非法抓取数据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基于利益平衡原则认定违反robots协议爬取并使用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评为“四川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代理美摄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系列案,索赔22.74亿元;
11.代理游族公司与网易公司“西游女儿国”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2.代理数字天堂公司与柚子公司涉“GPL开源协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13.代理第29届奥运会视觉特效艺术总监蔡国强先生的“奥运大脚印”被诉侵犯著作权一案;
14.代理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的“LV”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5.代理法国法雷奥公司的“Valelo”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6.代理**银行与甲骨文公司亿元标的软件授权许可协议签署谈判及合同审查;
17.向多家公司及银行提供“开源软件”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
专业经验
周丹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行业近二十年,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在业内获得广泛关注,多次入选最高院、北京法院等各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代理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3Q大战”)被媒体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代理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2018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代理小米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2019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代理宝利通公司与小鱼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被评为“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授予“2011-2013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2023年周丹丹律师入选2022年度“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
论文著作
1.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商标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知产财经,2023年3月;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意见稿)》简评及建议,知产财经,2022年12月;
3.从“玩友案”看GPLv3开源协议核心法律问题,知产财经,2022年9月;
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及举证维度,知产财经,2021年1月;
5.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正当性分析,知产力,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