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要闻
Rambus在向法庭提出的诉状中称,美光在DDR、DDR2、GDDR2、GDDR3、RLDRAM等产品中侵犯了Rambus的多项专利。
上周末,Rambus在法院禁止向美光半导体(Micron)提出诉讼的期限到期后,迫不及待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方法庭就专利侵权问题向美光提出新的诉讼。
Rambus在向法庭提出的诉状中称,美光在DDR、DDR2、GDDR2、GDDR3、RLDRAM等产品中侵犯了Rambus的多项专利,这些专利包括降低内存写入延迟技术、内存控制器设计技术、内存自动预先充电技术等18项技术。Rambus表示,在起诉前已经同美光进行过广泛的沟通,但是美光仍继续销售包含上述技术的产品,Rambus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美光提出诉讼,同时针对这一诉讼庭外和解的大门已经关闭。对于索赔的具体数额Rambus并没有说明,但是市场分析人士认为Rambus至少会要求美光支付3%的销售额作为赔偿。
事实上,除了美光之外,几乎全球所有主要半导体厂商如三星、现代、南亚都在Rambus的诉讼名单上,2005年Rambus刚刚在与三星的专利纠纷中获得初步胜利以后,Rambus的股价已经上涨了33美元。
1月16日微软、雅虎、戴尔、三星和东芝等多家IT巨头日前因涉嫌侵犯数字权管理(DRM)专利而被Softvault公司告上德州东区地方法庭。其中微软是最大的被告,包括Windows在内的十几款产品被诉侵权。
Softvault是一家IP技术公司,该公司表示,微软等多家企业侵犯了其所拥有的编号为6,249,868的专利权。据Softvault称,微软的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XP、Microsoft Office XP、Access 2002、Excel 2002、Vision 2002、Visual Studio Net、Office 2000 SR-1、Project 2000 SR-1、Powerpoint、Word和其他多种产品均侵犯该项专利。同时,Softvault还控告微软侵犯了另一项编号为6,594,765的专利权。
另外,被起诉的还有雅虎、Napster、创新实验室、戴尔、Gateway、Iriver、三星、东芝、Digital Networks、Palm、Audiovox、Sandisk和汤姆森。
Softvault要求上述公司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全球第二个最大的手机芯片制造商美国高通公司日前表示,在经过反垄断评估后美国司法部已经批准了它收购Flarion科技公司的交易。
高通公司称,预期收购Flarion科技公司的交易在今后数天内完成。
去年八月份,高通公司用六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了Flarion科技公司,该公司的无线技术能够在新的高速互联网服务中被采用。根据收购交易条款,如果在未来数年内实现了某些重要的发展目标,高通公司还将另外支付给Flarion科技公司2.05亿美元。
高通公司总裁 史蒂文- 奥特曼(Steven Altman)去年八月份表示,Flarion科技公司制造的产品采用了一种名为正交频分多址(OFDMA)无线网络系统,Flarion 科技公司开发的Wi-Max技术是一种基于这一系统的新的高速无线互联网技术。Flarion科技公司已经获得了该项技术专利,一些公司因为采用这一技术向Flarion科技公司的技术专利支付版税。
日前,微软称,经过漫长的专利申请法律争议后,其电脑文档储存格式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
微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主管David Kaefer称。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已经批准其关于文件分配表(FAT:File Allocation Table)的专利申请。
这个电脑文档格式系统已经被广泛使用于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中,而且也应用于其他与windows系统相匹配的硬件设备中,如数码相机和数码音乐播放器中。尽管微软没有对整个FAT系统拥有全部专利,但对一些关键的技术部分如文档长文件名的应用等技术拥有专利权。
微软从2003年末就已开始要求一些使用该项技术的公司购买专利使用权。因而,引起了专利权的法律争议。David Kaefer称,现在这项专利申请获得通过后,这些公司现在需要考虑向微软购买专利使用权了。
1月19日上午,从中国商标局方面得到的消息,日本数家游戏公司正在大规模注册相关游戏的国内商标版权。其中包括了日本光荣公司(KOEI)正在注册的《三国无双》、《三国志》、《三国志战记》等国内版权,而个别日本游戏厂商甚至抢注名著《西游记》在游戏产品方面的版权。
对于日本游戏厂家欲大规模进军内地游戏市场的报道一直不断,世嘉以及SQUARE ENIX这两个日本业界巨头已经在去年率先成立国内游戏部门,而索尼和任天堂更是通过直接发行和间接代理的方式推出了PS2和GBA等游戏主机。随着光荣以及其他日本游戏厂家在国内相续注册游戏商标,可以预料着在今后的日子里,日本游戏会陆续进入国内市场,然而,在抢注游戏版权的背后,却强烈对比出了日本厂家对于版权意识的重视和国内厂家版权意识的淡薄。
众所周知,《西游记》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属于中国的优秀文化历史遗产。目前国内关于《西游记》衍生的网络游戏就包括了网易的《大话西游》、《大话西游2》、《梦幻西游》,九游的《快乐西游》等多款主流游戏,尽管是和《西游记》有关,但使用的游戏名称上却始终是打上了擦边球,而能够完整使用《西游记》这个游戏名称的厂家却只能是一个外国游戏厂家,这不能不说是国内游戏厂家的一个悲哀。
近期国内游戏业在版权方面不断发生纠纷,先是浩方恶意抢注暴雪游戏《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的中文版权在业内引起喧哇,再是光荣采用法律手段逼迫游侠网删除其网站关于光荣游戏的游戏程序、汉化程序和破解程序等一系列侵犯株式会社光荣著作权的软件。这一切都说明国内游戏市场对于游戏版权方面的默视。
目前国家正大力扶持国产网游的发展,各游戏厂家在开发具有民族品牌的游戏时也必须要重视版权方面的问题,如果到时连《西游记》、《三国志》、《水浒传》和《红楼梦》这样的名著游戏名称都落入国外厂家手中,国产网游又岂能理直气壮的大举民族品牌呢?
国内网游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亦带来了众多的不规范操作,外挂、私服、水货、改机、抄袭、侵权等种种存在的问题都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如果去杜绝和进一步去规范市场,成为了摆在国家相关部门和游戏厂家的一道难题。
18日,从狗不理集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形象和信誉,维护消费者利益,该集团要求津港合资企业“天津狗不理包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停止使用狗不理商标生产速冻食品,并要求该企业此前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出市场;同时狗不理集团已诉诸法律,收回狗不理商标使用权。
据悉,天津狗不理包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投资人为原国有企业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与香港浩平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占有28%与72%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原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限于其在第30类包子产品使用狗不理商标。
改制后的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后,首先规范品牌的使用权,统一质量标准,并重新梳理所有加盟店,以提高老字号品牌的整体形象。此间,合资公司并没按产品质量新标准、新工艺制作,因速冻包子质量不合格而损害了狗不理品牌。另据狗不理集团发言人介绍,合资公司由于管理混乱,违法转让股权,企业属性已变,无法继续合作。作为其战略决策之一,狗不理集团在整顿加盟店的基础上,开始维护商标使用权,以捍卫正不断升值的餐饮品牌。
狗不理集团新建的现代化食品生产基地已竣工投产,而为清理狗不理速冻食品由于质量参差不齐而造成的影响,新速冻食品暂不在天津市场出售,待市场净化后重新上市。据狗不理集团负责人介绍,鉴于合资公司已严重影响其品牌声誉,作业商标所有人,有权利、有责任收回商标使用权。日前已提起法律诉讼,诉求解散天津狗不理包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收回狗不理商标使用权。
集佳案号:05年集字(民诉)第049号
2006年1月19日,湖南梦洁家纺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市梦洁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集佳律所张亚洲律师作为被告石家庄市梦洁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集佳案号: UTL051736
2003年09月,江苏某公司在第19类建筑材料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苏中”商标,该商标目前已通过商标局初审并被公告。针对此事,近日,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集佳提起异议申请,本案申请材料已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的“南通铁军”主力,北京的天文台兴隆站2.16米天文望远镜观测室工程、青岛中银大厦、海南三亚凤凰机场、内蒙古国航大厦、复旦大学逸夫科技楼、中关村青年小区等都出自苏中建设的手笔。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建设部建筑司评比的“全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企业”、“房屋建筑行业100家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中,苏中建设之名均赫然在榜。同在江苏的某公司对于苏中建设之名不可能不了解,此次申请 “苏中”商标有搭品牌“顺风车”之嫌,若其注册成功,不仅使苏中建设面临无形资产价值贬损之忧,还会产生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后果。
集佳案号:W04-20
潘珑天认为专利号为2003214182.3,专利权人为殷金庚,发明创造名称为“七道密封推拉窗用塑料型材”的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代理请求人潘珑天一方,参加了口头审理,2006年1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80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专利全部无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华美嘉洁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工业区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郭国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红,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桂生,男,195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桂生嘉卫建材经营部业主,住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26号。
被告杭州金柏利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杭信村。
法定代表人包永庄,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安,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华美嘉洁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桂生、杭州金柏利卫浴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美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勇、李文红,被告张桂生,被告金柏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案外人郭添胜是名称为“亚克力珠光板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25721、3)的专利权人。2005年1月6日,郭添胜与本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许可本公司有偿实施其发明专利,并约定本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郭添胜的发明专利使用再卫浴洁具产品的生产制造中,获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2005年初,本公司在市场上发现由被告金柏利公司生产、销售的“金柏利”牌卫浴产品中使用了前述本公司拥有专利独占权“亚克力珠光板”产品。2005年9月23日,本公司再被告张桂生处购买了被告金柏利公司生产的“亚克利珠光板”淋浴房产品。二被告的前述生产、销售行为并未征得本公司许可,已构成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得专用摸具;2、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支出得合理费用50万元;3、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张桂生辩称:原告指控侵权得“金柏利”淋浴房确系本人销售给其得,但该淋浴房是本人从金柏利公司进得货,本人对该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并不知情,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人从金柏利公司仅购进一台此种产品,今后本人绝不再销售该产品,本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金柏利公司辩称:本公司仅是卫浴产品制造企业,自身没有生产板材的能力,所用板材均需外购。本公司仅使用与郭添胜发明专利无关的普通板材制造卫浴产品,从未使用原告所称的“亚克力珠光板”制造卫浴产品,原告指控侵权的淋浴房既非本公司制造,也非本公司销售。因此,本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案外人郭添胜于2002年8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亚克力珠光板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称为涉案专利)。2005年1月5日,该申请获得授权并于同日进行授权公告,专利号ZL02125721、3。涉案专利的专利权限仍有效。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1写明“一种亚克力珠光板,其特征在于:亚克力珠光板由透明的亚克力板层和珠光板层构成,珠光板层与亚克力板层的结合面处有立体的皱摺花纹。”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2-10写明了制造权利要求1所称的“亚克力珠光板”的方法。
2005年1月6日,郭添胜与原告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郭添胜将涉案专利独占许可原告实施,许可费为5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原告有权就侵权行为以其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原告以“梁先生”的名义于2005年9月23日在被告张桂生经营的北京桂生嘉卫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台淋浴房产品。在诉讼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张桂生开具的发票,该发票客户名称处写明“梁先生”所购商品名称处写明“金柏利豪华整体珠光板淋浴房,规格为96*96/BL-096,价格为7000元”。张桂生对该发票的真实性及原告的证明目的均予以确认。被告金柏利公司虽然对该发票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发票与涉案被控侵权的淋浴房不具有对应关系。
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存放于原告处的涉案被控侵权淋浴房产品进行了现场勘验,结果为:外包装箱已打开,其上标有被告金柏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及“金柏利”商标、“金柏利卫浴”、“JENBELY”等内容;包装箱内为一整体淋浴房,该淋浴房门柱上所贴标牌上有“金柏利”、“JENBELY”内容。
原告称该淋浴房即为其自被告张桂生处购买的“金柏利”豪华整体珠光板淋浴房,被告张桂生对此予以确认。但被告金柏利公司除否认该淋浴房为其制造、销售外,还认为原告未公证购买且已开箱,故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本院在现场勘验时自该淋浴房顶盖处切割下板材一块,经查,该板材未白色,由两层构成,一层为透明的亚克力板层,另一层为珠光板层,珠光板层与亚克力板层的结合面处由立体的皱摺花纹。
在审理期间,原告明确其本案仅就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主张权利。
在审理期间,原告认为被告金柏利公司不仅实施了使用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亚克力珠光板制造卫浴产品并销售的侵权行为,而且实施了制造该亚克力珠光板的侵权行为。
在审理期间,被告张桂生提交了被告金柏利公司开具的编号卫No、00091952的发票以证明涉案被控侵权淋浴房产品系其自该公司进货。该发票写明购买日期为2005年9月6日,购买方为“张桂生”,所购买商品名称为“金柏利珠光板096淋浴房”,数量为1套,价格为5600元。该发票上盖有被告的法人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原告对该发票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同时认为该发票说明涉案淋浴房产品确系被告金柏利公司制造并销售。被告金柏利公司对该发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称其上的“珠光板”字样系应客户要求写上的,且认为该发票上的“张桂生”不能确定就是本案被告张桂生。
在审理期间,原告提交了一份“金柏利珠光板系列淋浴房”的彩页广告,其中即有原告提交的涉案淋浴房的彩色照片,标明的型号为“BL-096”,标明规格为“960*960*2150mm”,原告称该彩页广告为其在北京建材市场上取得的被告金柏利公司的宣传品,证明原告提交的涉案淋浴房产品确系被告金柏利公司的产品。被告金柏利公司对该彩页广告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张桂生对该彩页广告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被告金柏利公司提交了其自他人处购进普通“亚克力”板材及“无机纳米颗粒增韧ABS”板材的两份合同。以支持其关于该公司自身不生产板材,仅是外购板材用于其卫浴产品的制造的诉讼主张。原告对被告金柏利公司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不能支持其诉讼主张。张桂生对被告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另查:1、被告金柏利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卫浴制品、小五金;销售洁具、陶瓷制品、玻璃、不锈钢制品、钢材。
2、2005年8月22日,案外人徐建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申请并被受理,目前该无效宣告案正在审理中。被告金柏利公司据此要求中止审理本案。
上述事实,有双方提交的如下证据及陈述在案佐证:
原告提交的专利证书 、专利登记薄、交纳年费的收据、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涉案被控侵权淋浴房产品德发票、涉案被控侵权淋浴房产品实物及图片、金柏利公司网站材料、“金柏利珠光板系列淋浴房”广告彩页等;
被告张桂生提交德盖有被告金柏利公司印章德发票;
被告金柏利公司提交德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该公司自他人处购进与本案专利无关的板材的合同、该公司淋浴房产品宣传图片、该公司产品标签。
本院认为,虽然存在案外人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被受理一节,但鉴于该无效宣告案尚在审理中,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要求,故对被告要求中止诉讼的主张及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涉案专利德专利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原告作为涉案专利德独占实施许可德被授权人,其有权就侵犯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以其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涉案被控侵权德淋浴房产品德外包装及该产品上均标明了被告金柏利公司德名称、电话、地址、商标标识等信息,而作为销售商德张桂生不仅确认是其销售给原告的产品,而且确认来源于被告金柏利公司。张桂生提交德盖有金柏利公司的印章德进货发票与原告提交德自张桂生处购买淋浴房产品的发票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上均一致,在被告金柏利公司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涉案被控侵权的淋浴房产品系被告金柏利公司制造及销售。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1所记载德涉案专利保护德产品德必要技术特征为:1、亚克力珠光板由透明的亚克力板层和珠光板层构成;2、珠光板层与亚克力板层德结合面处有立体德皱摺花纹。而本院在现场勘验时自该淋浴房顶盖处割下德板材则具有前述权利要求1德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德保护范围。因此,该淋浴房产品属侵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因被告金柏利公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板材德制造,而原稿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制造了亚克力珠光板,同时该公司也否认其制造了亚克力珠光板,故原告关于被告金柏利公司实施了制造亚克力珠光板的侵权行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并认定被告金柏利公司的侵权行为系指该公司使用侵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的亚克力珠光板制造、销售涉案淋浴房产品。在被告金柏利公司不能提供其使用的亚克力珠光板德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国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德专利德产品,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张桂生知道涉案淋浴房系侵权产品,而张桂生又提供了证明其自被告金柏利公司进货的发票。因此,张桂生销售涉案淋浴房产品属来源合法,故其只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及被告金柏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德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由于上述措施已足以制止二被告德涉案侵权行为,因此对原告关于判决被告金柏利公司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生产摸具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金柏利公司生产、销售涉案淋浴房产品德数量及获利方面的证据,也没有提交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到损失的证据,故本院待综合考虑被告金柏利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企业性质和规模、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合理范围、被控侵权产品德合理生产数量及市场反响等因素,酌定被告金柏利公司应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德具体数额。另,本院还将根据原告为本案支出费用德合理程度、必要程度等因素,确定被告金柏利公司应赔偿原告合理诉讼支出的具体数额。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杭州金柏利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ZL02125721、3号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淋浴房产品的行为;
被告张桂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淋浴房产品德行为;
被告杭州金柏利卫浴有限公司浴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华美嘉洁具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六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七千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华美嘉洁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