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周讯第一一二期(2007.2.17-2007.3.2)
三星公司首次因涉嫌MP3播放器专利侵权遭起诉
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日前将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理由是三星侵犯了其拥有的MP3音乐播放器相关技术的专利权。
据报道,美国得克萨斯MP3技术公司近日对三星电子公司、苹果公司和SanDisk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它们侵犯了自己在MP3播放器中使用的有关声音重放的专利技术。
此外,诉讼涉及产品除三星MP3播放器外,还包括苹果公司旗舰产品iPod音乐播放器以及SanDisk公司生产的Sansa播放器。这是三星公司首次因涉嫌MP3播放器专利侵权而遭到起诉。
微软MP3被判专利侵权 阿尔卡特朗讯获赔15亿
纽约联邦法院近日就法国公司阿尔卡特朗讯控告微软侵害其MP3专利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微软视窗操作系统(Windows)中所使用的MP3音频技术侵犯了前者两项MP3专利,必须向前者支付高达15.2亿美元的赔偿金。
对于此次的判决,微软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微软表示,当他们决定在其Windows Media Player中增添MP3编码、解码功能时,他们便已经向德国弗劳恩霍弗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购买了该技术的使用权,获得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源代码,并为此向其支付了1600万美元。
微软表示,它计划向位于华盛顿州的联邦法院上诉这一裁决。阿尔卡特-朗讯方面拒绝就未来的诉讼发表评论,但表示将继续采取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LG在美起诉TCL侵犯专利 13家国企将联合应战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输美数字电视专利大战,在最后阶段打响。在美国即将全面实施数字电视ATSC标准之际,2月10日,韩国LG电子在美国起诉TCL旗下的TTE公司(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其四项数字电视专利。TCL方面12日表示目前还没收到传函。
据海外媒体报道,韩国LG电子12日表示,已于2月10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某法院,向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70.HK,下称“TCL多媒体”),提起了专利侵权与损害赔偿诉讼。
LG电子表示,由于与TTE自2005年初开始进行的谈判没有进展,公司决定提起诉讼。LG电子指称,中国TTE侵犯了LG电子四项数字电视相关专利。
TTE的律师12日通过TCL品牌中心表示,截至目前为止,没收到LG方面的传函,他们也是从媒体得到相关消息,现在正密切关注。
3月1日,美国市场将全面实行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所有输美电视机都必须符合美国式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的国际机构——美国通信协会(ATSC)标准。LG与美国子公司Zenith1995年共同开发的新一代数字电视传送技术“EVSB”也是ATSC标准内容之一。按照其他国家经验计算,ATSC标准捆绑的相关专利要收大约20~30美元的专利费。
据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Zenith在2006年春季就已起诉了包括TTE在内的中、日彩电企业。也有消息称,最近日本企业与Zenith正在和解,这增大了中国企业的压力。
上述人士还表示,美国得克萨斯州的法院是比较严厉的法院,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企业在当地法院多以败诉或和解告终。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如果TCL败诉,将对中国其他彩电企业在美出口不利。
去年年底,13家中国电视企业曾宣称准备成立合资公司,应对即将到来的这场专利大战。
香港康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国和称,对此事不便发表评论,他会密切关注专利事件。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如何收,现在还没有定论。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下属知识产权委员会牵头单位的代表、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则指出,中国彩电企业都会支持TCL,因为它是中国企业;二是同行要协同;三是若TCL在这场官司中打败了,其他中国企业也都逃不掉。
伊莱克斯被判专利侵权 帅康胜诉
据宁波日报报道,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风门调节装置”专利权的所有灶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至此,备受关注的欧洲厨电业巨头伊莱克斯与中国厨电业巨头帅康关于专利纠纷的对决有了结果,这意味着涉及专利侵权的伊莱克斯灶具将面临撤柜命运。
"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调节灶具的空气和燃气配比,以达到充分燃烧的目的,在灶具节能、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国家专利的帅康风门调节装置,权利要求一共有八项,与其他风门调节装置相比,其精确性和稳定性都有明显提高,使灶具燃烧更加充分,节能效果显著,并可防范回火、熄火现象的发生。
2006年6月27日,帅康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帅康公司“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在未经帅康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了该专利技术的灶具,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伊莱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三项要求。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制造、销售的灶具中含有落入帅康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的风门调节装置,已对帅康公司的专利权构成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苹果和思科均可用 iPhone商标案和解
据报道,思科与苹果近日达成协议,共享iPhone品牌,思科所提的商标侵权官司也画下句点。根据协议,双方可使用iPhone品牌名称,未来双方产品将合作。不过双方的联合声明表示,协议的其他条款属于机密。和解协议也为这两家公司6周来的商标侵权官司划下休止符,同时也可以让苹果如期在6月推出结合iPod音乐拨放功能与行动电话功能的iPhone。
2007年1月9日,苹果发布了旗下第一款手机产品“iPhone”。该商标与苹果的拳头产品“iPod”很像姐妹商标,对苹果来说可谓重要的无形资产。不料仅仅2天后,思科即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使用“iPhone”商标系侵权行为,并称这种侵权行为是蓄意的和恶意的。之后不久,一家加拿大电信公司Comwave向思科系统公司发布一封警告函,声称思科侵犯了它使用的“iPhone”品牌。这一度使得该商标的争夺陷入白热化。
据了解,面对思科的起诉,苹果先是公开表示思科的诉讼很是“愚蠢”,并宣称要和思科法庭上见。然而不久前,两家公司都改变了态度,表示打算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起纠纷。
商标遭到韩资企业侵权 阿迪达斯获赔30万
南京海关今天透露,张家港海关一次查获的侵犯20个国际著名商标案件近日审结,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资企业丹阳青光灯泡有限公司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2005年10月19日,青光公司向张家港海关申报出口10万只荧光灯管,海关人员发现货物可疑,遂开箱查验,确认该公司涉嫌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等15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名商标,侵权物品涉及20多种国际驰名商标、10余种商品。
在海关依法作出没收该批侵权货物的处罚决定之后,阿迪达斯公司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adidas”商标已列入我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价值是一般注册商标无法比拟的。被告青光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对“adidas”商标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害,由于外贸销售的特殊性,这种损害可能已经波及到境外。因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Google中国再受挫 Gmail引发商标争夺大战
据报道,2月27日,一份法律文件证明,Google欲购买与其gmail商标雷同的中国域名www.gmail.cn,而该域名的所有者北京ISM科技拒绝出售。
.cn域名在中国使用广泛,而www.gmail.cn域名同Google的www.gmail.com非常相似,两个logo颜色也难以分辨。
ISM科技,在其www.ism.net.cn主页上声明,是CNNIC旗下最大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并有政府背景。
上海的一份法律文件表明:“Google就域名和logo雷同的问题已经同中国Gmail.cn取得了联系,但是目前谈判毫无进展。”该法律文件补充道,Google日前并未有对ISM科技提起上诉的打算。
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携手集佳商标维权胜利
集佳案号:UTL041034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达“格里娜GELINA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由集佳代理的异议人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来”)一方获胜。
金利来为香港上市公司,业务包括服装服饰的生产和零售及物业发展。总部设于香港,并在中国、新加坡及德国设立分公司。其广告语「金利来──男人的世界」声名远播,享誉四方。从1969年成立之日起,金利来就开始使用“金利来”商标及其 “G图形”商标,至今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些地区“金利来”及“G图形”商标已经家喻户晓。1989年4月20日,金利来驰名商标“金利来+GOLDLION+图形”商标便经由国家商标局在第25类“帽子、皮鞋”等商品上获准注册。进入中国市场后,其先后在全国设立几百家“金利来”专卖店。每一间专卖店都由专业人员精心设计,装修高档典雅,给每一位顾客及过往行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金利来每设立一家专卖店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广告宣传。近三年,为了宣传金利来产品,金利来投入的广告费累计超过了一亿元。
经营过程中,金利来发现,某个人申请注册“格里娜GELINA及图”商标,并经过初步审定刊登在第939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由中文“格里娜”、拼音“GELINA”及英文字母“G”“N”构成的图案组成。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认为“格里娜GELINA及图”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G图形”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因此委托集佳代理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经过审理,商标局最终支持集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认为“格里娜GELINA及图”商标虽包含其他的构成要素,但其中的“G图形”较为突出,且其整体视觉效果与两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其商品产源发生混淆和误认。因此裁定“格里娜GELINA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为维护企业商标权益而战 集佳牵手青岛暖倍儿服饰有限公司
集佳案号:UTL070156
青岛暖倍儿服饰有限公司2000年成功推出中国第一个“塑身”保暖内衣,独创专利产品、有“21世纪软黄金”之美誉的“暖丝茸”面料,把拉毛工艺提升到革命性高度,继“暖丝茸”之后,公司又相继推出“竹棉”“聚热毛茸”“欧刻”“银离子”等,并均在纤维、纱线及布料领域成功注册。目前,公司已全面通过韩国原纱织物实验研究院检测、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质检总局重点保护品牌、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生态纺织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中国抗菌标志”认证;并在行业内率先荣获 "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5年8月28日,经权威机构评估,暖倍儿商标价值9.0210亿元。
日前,深圳市某企业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暖倍儿”商标近似的商标,青岛暖倍儿服饰有限公司已委托集佳提出了异议申请,日前该案的相关材料已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集佳助青岛钢铁有限公司提起商标异议
集佳案号:UTL070117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是跨地区、跨行业、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青钢于1998年1月顺利通过了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青钢品牌2004年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名列全国第92位,在中国冶金行业和山东省均排名第5位。产品荣获青岛市、山东省名牌产品,全国冶金质量金杯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称号,主导产品荣获中国钢铁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称号。企业被评为青岛市“九五”突出贡献单位、“AAA”级信誉企业,在冶金企业排名第21位,并名列全国1948家大型工业企业的第71位。董事长王玉科获得“全国十大管理英才”、“青岛市、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第二届新世纪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 、“2003年度中国创业企业家”“中国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等光荣称号。
近日,某企业在类似商品上将青岛钢铁有限公司的简称“青钢”作为商标申请在第8类商品上,该商标若被核准注册必将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对青岛钢铁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因此,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委托集佳对该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
韩国2007年商标法修改之面面观
伴随着很多国家2007年开始采用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尼斯分类第9版的步伐,韩国商标法在2007年也进行了很大的改动和调整。除了没有摈弃韩国旧有的对商品或者服务名称要求具体明确的要求之外,此次韩国商标法修改之后,在韩国申请商标将更为便利。
首先就体现在对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上。在传统的商标理论中,商标被定义为是任何符号、文字、数字、三维图形或者含有上述元素的颜色组合。然而根据韩国2007年修改的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可以扩展到彩色标志,摄影全息图(在感光材料上得到的图案,用全息照相术曝光,然后再用摄影术冲洗),运动标志和任何可从视觉上感知的物体。
其次体现在对转换申请范围的扩大。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之间进行转换。也就是说,对在申请过程中正处于审查状态下的商标申请,可将商品商标的申请转换为服务商标的申请。另外,商标在办理续展申请时,可以申请追加指定商品。这样便省去了官方对原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否违背禁止性条款的审查,审查员可以直接就追加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相应的省去了申请人重新就相同商标提交新申请的麻烦,也相应缩短了审查的时间。
再次,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间延长。原有韩国商标法商标的公告期和美国一样,均是30天。原有商标法规定,国外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延长,但要按照规定交纳延期费。此次韩国商标法修改,直接将商标公告期规定为从公告之日起2个月,省去了交纳延期费的麻烦。同时,延长了公告期,便于国外申请人发现自己所有的商标被抢注后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提出异议。
最后,承认商标的第一使用者的非独占权利。根据此次新修改的商标法,如果在商标申请日前有人以非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已经使用他人所有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在提交申请前已被韩国使用者公认为是该人的商标,那么第一次使用与所有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人有权以非独占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商标。这对以注册为原则的韩国商标法来说是个很大的突破。也就是说,目前在韩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除了驰名商标之外,还可以参照上述情况保护未注册的但已经在韩国使用的商标,但该商标仅限于在原有范围使用,而且不具有独占性。如果发现任何第三人正在使用与该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法按照保护注册商标的方法保护该未注册的商标。因此,理论上讲,该条仅能保护未注册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的善意使用,虽然是对韩国商标注册原则的突破,但显然已经添加了必要的限制条件。
面对整个世界商标体系的微妙变化,各国商标法律体制也在进行着调整。上述韩国商标法的细微变化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中国生产经营者的注意,使有利因素为我所用。
(本文提供:国际商标一部 马光燕)
“汤美”商标异议案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唐美•希绯格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石狮冠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44期《商标公告》第1999647号“汤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的“TOMMY HILFIGER”及“TOMMY”系列商标已在世界各地获准注册并在全球享有盛誉。异议人在中国于第三类商品亦获得“TOMMY”商标的注册,异议人产品在中国消费者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由两个汉字“汤美”组成,其读音与异议人商标极其近似,消费者易误认为异议双方的商标具有关联。此外被异议人还在第18类申请注册“汤美”商标,其关联公司则申请注册“TOMMY SPORT及图形”商标。可见,被异议人是在熟知异议人商标的情况下对异议人商标的恶意摹仿翻译和抢先注册,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商标,与异议人的英文商标不构成近似,也不是异议人商标的必然翻译。两商标的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汤美”,指定使用于第25类“裤子;衬衫”等商品上。异议人商标为注册于第3类的“TOMMY”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等。被异议商标由汉字组成,而异议人商标则为英文字母组合,两商标的外观、读音及含义明显不同。同时,两商标使用的商品具有不同的生产原料、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异议双方商标未构成适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恶意摹仿翻译和抢先注册其商标,并提供了被异议企业登记情况表、第三人福建省石狮市骏达行服装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其申请注册“TOMMY SPORT及图形”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明。但是,上述材料均不能证明被异议人申请本案被异议商标具有恶意,第三人福建省石狮市骏达行服装有限公司的行为与本案亦无必然联系。而“TOMMY”作为常见的英美姓名,并非异议人所独创;而且“汤美”二字亦非“TOMMY”唯一对应的中文翻译。故我局对异议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999647号“汤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