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撰写过程中提高创造性的若干方法

2013-03-13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黄熊



  创造性作为专利申请审查的核心条款,常将大部分专利申请挡在授权大门之外。尽管从根本而言,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低取决于技术内容本身而不在于采用的表现手法,然而,专利申请的撰写状况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也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对授权前景产生作用。下面从创造性概念的性质出发,探讨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创造性的方法。



  一、创造性概念的性质



  根据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从该创造性的定义可明确其具有如下三个特性,充分理解这三个特性有利于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尽可能地提高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1、相对性。根据创造性概念可知,创造性高低是与“现有技术”比较的结果,“现有技术”在实务中体现为检索的对比文件。依据不同的对比文件审查相同的专利申请,创造性的结论可能截然不同。理论上,由于“现有技术”为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当具有客观高度,但如果作为参考基准的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偏离远、技术特征公开少且数量不多,则可抬升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相反,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接近、技术特征公开多且数量较多,则将压缩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由此可见,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低依据不同的参照基准其结果不同,具有相对性的特点。



  2、主观性。如前所言,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本应具有客观高度,但不可避免掺入主观因素,主要体现为:①检索主观性:创造性依据对比文件审查,而在检索对比文件的过程中,数据库的选择、检索要素的挖掘、检索表达式的编辑、检索结果的筛选等均受个人主观影响,不同的审查员针对相同的专利申请得到的对比文件在数量、范围、与专利申请的相似度等方面可能不同;②审查主观性:创造性审查的主体为假象的“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但审查员并不生活于“真空”,均会自然不自然地以自身具有的知识能力结构为出发点,对专利申请做出主观性的个体评价;③流转主观性,专利申请来源于发明人、创生于代理人、评价于审查员,囿于语言本身的局限和个体的自身差异,发明人以交底书提供给代理人的发明创造可能已一定程度的失真,代理人经过加工提供给审查员的发明创造可能进一步失真,审查员与代理人进行书面沟通中可能再度出现失真,这些在专利申请流转的各阶段产生的与“真实”发明创造性的差异难以避免。由此可见,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低依据不同的个体(包括发明人、代理人、审查员)其结果不同,具有主观性的特点。



  3、动态性。创造性的审查过程是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性进行衡量的过程,该过程不是简单的“对错”判断,而是一个持续变动过程:随着审查员对背景技术理解的深入、对比文件检索范围的缩小、申请人(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修改或阐述的明朗化,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低将可能发生变化,初判认为具有创造性的专利申请,最终定论可能没有创造性,或者相反。由此可见,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是因时而变的动态概念,具有动态性的特点。



  二、提高创造性的若干方法



  上述三大特性决定了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具有“可拯救”的品性,通过实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创造性。



  1、反检索



  检索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前的必要步骤,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数量以及与专利申请的相似程度将极大地影响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低。“反检索”的目的在于增加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的差异度。该措施主要表现为:



  (1)以检索依据而言,检索时通常从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主题以及独立权利要求中提炼检索要素。因此,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尽可能在这些内容中不显露出专利申请的“发明点”,而将发明点放置在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说明书,甚至说明书的附图之中。



  例1:申请人提供的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停车判缸结果的电控柴油机无凸轮轴信号启动的方法”,该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不同点在于利用“停车判缸结果”实现柴油机启动,撰写时应当在发明名称中略去诸如“停车判缸结果”、“电控”、“无凸轮轴信号”等便于检索的“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关键词,将发明名称定为“一种柴油机的启动方法”。



  (2)以检索领域而言,检索时通常按照本领域、相近相关领域和在技术问题启示下的其他领域的顺序检索,从前一领域检索的结果之中未找到满足要求的对比文件时才逐次过渡到后一领域。因此,撰写申请文件时可在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或“技术领域”部分中使用“模糊领域”或“大领域”的描述,“模糊领域”在于避免主动提供领域指向,为检索到所谓的“本领域的对比文件”增加难度;“大领域”在于使检索到的文献的数量众多,增加从中筛选出“相似度高”的对比文件的难度。以前述例1而言,在背景技术或技术领域撰写时,可使具有关键词作用的“停车判缸结果”不以完整的专业术语形式出现,而将其内容通过具体语言描述出来,使“领域模糊化”,检索时必须对这些描绘进行概括后才能检索,由此增加了检索到本领域对比文件的难度。此外,在技术领域中还可将技术领域描述为“柴油机”领域而非“电控柴油机”领域,这种“大领域”将使检索到的文献数量变多,进而增加了筛选难度。



  (3)以检索频次而言,检索时通常重“首次检索”、轻“补充检索”。因此,撰写专利申请时应当尽可能地将发明点隐藏得深一些,比如放到从属权利要求3之后,即便因答复审查意见的需要,通常经过两次从权提升(将从属权利要求2提升到独立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提升到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足以克服审查员在首次检索时指出的独立权利要求存在的创造性缺陷。



  2、延长逻辑链或粗逻辑



  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为文本审查、事后审查,审查员会将申请人详细描述的由技术现象引出技术问题的逻辑、由技术问题导出技术方案的逻辑、由技术方案推出技术效果的逻辑认为理所当然,从而容易降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因此,在便于理解基础上,有必要:



  (1)对“逻辑”进行细化,延长逻辑链,使所属技术领域人员不能轻易得到技术方案。比如,通常的逻辑为A(技术现象)→B(技术缺陷)→C(技术问题),延长逻辑链时可细化B,将其分解为B1、B2、B3,这样逻辑链即变成A→B1→B2→B3→C。



  (2)采用粗逻辑或跳跃逻辑,即不用详细描述技术现象如何产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如何推演出技术效果的逻辑。这种方式与上述方式相反。比如,通常的逻辑为A→B→C,则在描述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将逻辑链变为A→C。



  上述两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发明创造本身较为简单、仅通过阅读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即可在“头脑”中构建出解决方案的情形。



  3、突出发现问题的困难



  基于事后审查的原因,发明创造在审查过程中容易被看得过于简单,但在现实过程中,做出一件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的发明创造通常具有较高难度,这一难度可能在于技术方案本身较难提出,也可能在于技术问题的发现具有难度。为增加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有必要在申请文件中,用较多笔墨强调发现技术问题的不易,这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说明:(1)一般人员通常不认为存在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2)一般人员通常情况下会忽略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3)一般人员没有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的环境或前提条件。这种措施不仅需要从发明人处挖掘出技术内容本身,而且还应当请求发明人介绍与完成发明创造相关的事项,以及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别人之所以不能解决的原因等素材。



  4、突出现有的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反映的是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普遍技术倾向,这种倾向阻碍人们在其他方面寻求解决技术问题的可能答案。专利申请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同样能解决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等同或好于先前的效果,那么这种“逆向思维”体现出申请人不同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思维特点,由此提出的方案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因此,可以在申请文件中强调两方面的内容:



  (1)现有技术存在的特定的技术偏见。申请文件中当明确记载技术偏见成立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技术偏见”这种认识在本领域具有普遍性,不具普遍性不能称为技术偏见;“技术偏见”这种认识偏离客观事实,没有偏离客观事实称为技术局限而非偏见。



  (2)专利申请如何克服该特定的技术偏见。



  5、突出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尽管某些技术方案本身与现有技术相比差别不大,但细微的差别如果导致技术效果由“量”到“质”的飞跃,或者“量”的变化超出事先预期,则这种效果是有必要记载在申请文件中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专利申请通过记载这类的技术效果可以较大程度地提升其创造性高度。



  例2:一件发明名称为“一种构建词典的方法”的专利申请,其通过抽取网页中的翻译对来建立在线词典,其抽取方式包括三种:按照预定模式在网页中抽取翻译对、抽取网页中的双语词句列表、抽取网页中的中外文交替段落。审查员认为第一种抽取模式已被对比文件公开,第二、三种抽取方式属于常用技术手段。然而,申请人发现,通过第一种模式仅能抽取到全部翻译对中的27%,而通过后两种模式可以将抽取到的翻译对提高到90%以上,这种效果是非线性的、不可预期的效果,属于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专利申请当具有较高的创造性高度。



  以上简要探讨了在专利申请撰写时提高创造性的几种方法,但必须再次强调的是,专利申请是否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审查,最终取决于技术内容本身,上述提高创造性的方法的作用在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发明人、IPR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当脚踏实地,花大力气搞好发明创造,万不可舍其“本”,逐其“末”。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