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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600期(2017.01.14-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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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独立机构,跨区域管辖

  今天(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揭牌仪式上,最高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宣读了最高法院同意在两地成立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批复。

  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吴政隆,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为两地法庭揭牌。

  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主持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揭牌仪式,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等出席。

  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主持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揭牌仪式,苏州市市长曲福田、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政协主席周伟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清宇等领导出席。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

  法庭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设庭长1名,下设3-5个审判团队;为知识产权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设立技术调查官工作室,聘用专职或兼职技术调查官,发挥技术调查官查明相关技术事实的重要辅助作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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