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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609期(2017.03.25-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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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收费标准4月1日起降低50%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自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抓手”作用日益凸显,各行各业申请注册商标的需求更加迫切。工商总局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商标注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成效日益凸显。

  根据公告,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共有13个,分别为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其中,最基础的商标注册费由此前的600元降至300元。(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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