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原古温竹”的前世今生 看谁是“古温”酒的今朝真主

2018-06-22
  •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邓象涛

      一杯古温液,三个帝王家

      众人皆晓“温酒斩华雄”之关帝,却对这里的“温酒”只停留在它的温度上。然关帝饮的酒,正是“古温”酒——温县司马懿之父司马防派人所送“古温液”至汜水关以犒劳盟军,关帝大胜华雄恰饮之,“古温”酒由此扬名。至今还流传“一杯古温液,三个帝王家(曹操、司马防的后代称帝,关羽被封关帝)”,“古温”酒的前世美谈与文化厚重在历史的长河中绚丽多彩。千年后的今天,谁才是“古温”酒的真正继承人,本文将探索它的奥秘。

      

      一件古温案,乱我古温情

      基本案情:2016年2月19日,温县陈家沟陈氏太极酒业有限公司(被异议人)在第33类上申请注册“古温”商标(被异议商标),2016年12月27日获得初审公告。2017年1月25日,温县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异议人)以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为由,引证了第33类第8002216号在先注册商标“原古温竹”对其提出异议。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均地处“古温”酒的发源地——温县,安能辨我是“雄雌”?看罢标识——“古温”VS“原古温竹”,貌似被异议商标“长得”更像“真古温”。

      一纸裁判下,确定真古温

      商标局审理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古温”完整包含于异议人引证商标“原古温竹”中,含义无明显改变,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即被异议商标“古温”是假,“原古温竹”才是“真古温”。

      观古温历史,还古温真相

      被异议商标“古温”与引证商标“原古温竹”对比具有一定差异,仅凭字面所现,貌似被异议商标“古温”才是所谓的真“古温”。然而,需要判定两者近似,实质是认定引证商标“原古温竹”隶属“古温”酒的系列品牌,论证异议人一方才是“古温”酒的真正权利人,方能还古温以真相,予近似以合理解释,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证明“古温”酒的历史传承——从异议人提交的第33类第167022号“古温”商标档案可知:新中国成立以后,“古温”酒最早于1980年1月1日申请注册,商标专有期限截止2003年2月28日,商标注册人为温县古温酒厂,后名义变更为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注册人为“古温”酒发源地温县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具有代表作为名族品牌“古温”酒的主体地位。虽然该商标因未续展而无效,但该注册记录可以认定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为“古温”酒的历史承继人。

      异议人一方是“古温”酒的合法继受人——从温县政府出具收购温县古温酒厂的证明可知:2016年4月,异议人一方河南古温酒厂和温县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收购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异议人一方承载了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的所有权利,为古温酒厂合法的继受人。

      “古温”酒具有较高知名度而非指向被异议商标“古温”——从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以“温县古温酒厂”、“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名义的“古温”牌酒早于1982年就被河南省政府评为河南省优质食品(1987年继续获得)、1986年被原农牧渔业部评为优质产品、1987年被河南省酿酒行业管理协会评为全省白酒质量大赛金杯奖、1992年包揽了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和银奖等。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前,“古温”酒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异议人一方为该品牌知名度的承载者,指向异议人一方而非被异议人。

      加上引证商标“原古温竹”中的“原”字意为“原来”,整体表达了原来的“古温竹”酒。因此,最终认定“古温”酒隶属异议人一方,故而判定被异议商标“古温”与引证商标“原古温竹”近似。

      品牌的继承,是时代的选择,更是品牌的选择

      “古温”作为国营的名族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从2003年至今已经尘封了数十年。然而,“古温”承载了璀璨的历史,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为了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温县政府计划重新唤醒这个沉睡的品牌,这是时代的选择。

      收购企业容易,拿下品牌难,异议人一方收购“古温”也是品牌的选择:品牌代表着商品来源,其有别于企业的主体属性,收购企业不代表拥有品牌,本案就是这种情况。由于“古温”酒当代传人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旗下第167022号“古温”商标未续展而无效,异议人一方收购古温酒厂并没有拥有“古温”品牌。但异议人一方早有品牌布局,在2010年就在第33类上申请注册了“原古温竹”商标(本案引证商标),2014年申请注册“无言古温液”商标。即异议人一方已有“古温”系列品牌的注册商标,原“古温”酒的历史底蕴及知名度正好可以为该系列注册商标所承载,这就是“古温”品牌的自我选择。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品牌的“无缝对接”实现了收购史上的极佳整合:在2016年4月收购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后,异议人一方成立于2003年的焦作市三泥潭酒厂遂于2016年5月13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古温酒厂,企业名称与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实现了完美衔接。且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这与第33类第167022号“古温”商标专有权截止日(2003年2月28日)也实现了企业与品牌的“无缝对接”。

      经过这一系列的品牌抢救重整工作,让这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名族品牌恢复昔日的荣耀。2018年4月6日,经河南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焦作市温县“古温酒”为中原贡品,让名族品牌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科学整合品牌及在商标确权维权的道路上,“古温”仍需努力

      拿下“古温”商标的注册,让“古温”实现“面”上的真主:前文论述,异议人一方已经是实质意义上“古温”酒的真正主人,但目前仅“原古温竹”、“无言古温液”、“古温无言”、“古温蒙砂”等形式的商标获得授权,看上去易被认为是“古温的杂牌军”,如本案“古温”异议案就被“反向假冒”了。因此,异议人一方仍需努力加大对“古温”的确权维权,实现“古温”商标的授权,让“古温”实现“面”上的真主。

      充分挖掘异议一方对“古温”的证据优势,更好的实现商标确权:异议人一方除了利用已注册商标“原古温竹”、“无言古温液”、“古温无言”、“古温蒙砂”对抗他人恶意注册的品牌外,还应该考虑“古温”字号及“古温”品牌在先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势。河南古温酒厂为原河南省国营温县古温酒厂企业字号及原品牌的承继者,异议人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温县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古温酒厂名义联合采取措施(异议、无效)的方法主张“古温”字号权及“古温”品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通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保护。

      让“古温”品牌与字号二位一体,实现品牌的统一整合:目前“原古温竹”、“无言古温液”、“古温无言”、“古温蒙砂”商标在温县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名下,而“司马懿古温液”在河南古温酒厂名下,“古温”品牌的持有人没有统一,这不利于品牌的管理及注册确权(近似品牌分属不同企业注册可能涉及被自己公司品牌驳回)。建议涉及“古温”品牌或全部品牌统一转让至河南古温酒厂名下,由一家企业持有管理,这也便于“古温”品牌在确权维权的路上走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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