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关于工业产权行政处罚发布最新通函

2024-11-29

  2024年9月30日,越南科技部(MOST)公布第06/2024/TT-BKHCN号通函,已于2024年11月15日生效。该通函是越南关于工业产权行政处罚法令的重要指导,有利于保持越南新知识产权法及其附属法律文书间的一致性。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第46/2024/ND-CP号法令中关于“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贸易或服务活动1至3个月”的附加处罚的适用范围,即,只有与侵权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生产、贸易或服务活动会被全部或部分暂停。

  •规定了商标权利人在对域名抢注者采取行动时,请求暂时冻结域名注册的预防性安全措施所需的文件,并提出了主张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要求,但目前第06号通函仍缺乏域名转让这一救济机制。

  •在越南尚未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注册情形下,使用“®”、“受保护商标”、“P”和“专利”等标志的违规行为可免于处罚。因此,考虑到全球贸易的背景,如果在商品包装上添加标签以声明商标在越南的注册状态,则此类使用将不被视为虚假标识,可免受海关等行政机关的处罚。

  •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使用被许可的商标必须签订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未签订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将构成违反第46/2024/ND-CP号法令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商标权利人出具的许可使用商标同意书、授权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能被视为商标许可合同,不足以避免制裁。前述要求在实践中可能过于严苛或被不同执法机构进行不同解释,仍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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