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集佳周讯 > 2026年 > 集佳周讯2026年第13期 > 法眼观察 > 巴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EN  日本语  韩国语
上一期 | 总第1060期(2026.03.28-2026.04.03)
  • 首页
  • 行业动态
  • 集佳动态
  • 热点聚焦
  • 法眼观察
  • 论坛博览
  • 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巴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钦青

 

  驰名商标认定,是对明显超越所属行业范畴、且为公众广泛认知的品牌给予的特殊保护。巴西《工业产权法》中对“高度知名商标”(High Renown)与“驰名商标”(Well-Known)进行区分。巴西商标认驰程序,分为个案认定和独立的认驰程序两类,其中驰名商标(Well-Known)通过个案的方式进行认定,高度知名商标(Highly-Renowned Mark)则有独立的认驰程序。

 

  一、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

  依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26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即使未在巴西进行审理或注册,在巴西也享有特殊保护,但此种特殊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特定领域内。

  第126条 在国外注册且在其所属领域内众所周知的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巴西已予批准),即使未在巴西事先申请或注册,也享有特别保护。

  巴西驰名商标则更侧重于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类似于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中针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即,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获得保护。不同点在于,即使该驰名商标已在巴西注册,但若未认定为高度知名商标,仍仅能在所属领域内获得保护。

  巴西认定驰名商标并无单独程序,巴西官方往往在异议或无效程序中,依据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大量证据,证明该商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进而申请驰名商标保护。除了提交异议或无效程序的费用,在个案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产生额外费用。

 

  二、高度知名商标(Highly-Renowned Mark)

  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了高度知名商标在所有领域内均享有特殊保护。

  第125条 在巴西注册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标,在所有领域均享有特殊保护。

  若某一商标在巴西通过单独的认驰程序被认定为“高度知名商标”(Highly-Renowned Mark),则保护领域可以拓宽至全部领域(45个类别),即便在与主营业务非关联的领域仍可以享有商标权利,核准保护期限为10年。但是“著名商标”认定难度非常大且程序复杂,通常需要提供大量证据并进行市场调查、问卷调查等以确认该商标在巴西的知名度,因此,相应费用较高。一般而言,必须向巴西商标局提交一份市场调查报告,以证明该商标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该商标已被巴西广大公众所认可;

  (2)巴西公众对该商标及其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和声望;以及

  (3)该商标的显著性和排他性。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的规定可见,巴西《工业产权法》中对于可以跨类保护的驰名商标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认定程序。不同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仅在个案中进行认定,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均可以通过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巴西高度知名商标仅能通过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进行认定。目前,已有大量全球知名商标在巴西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如“”、“ ”、“ ”等。

 

  三、高度知名商标(Highly-Renowned Mark)认定变动要点

  近期,INPI宣布,将对驰名商标相关认定程序作出调整。申请人可将多个商标注册证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依据。本次调整将通过修订《巴西工业产权局第 08/2022 号条例》以及更新《商标管理指南》的方式落地实施。此次程序更新让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灵活性大幅提升,申请人可结合商标权人的实际使用场景,更精准地开展市场调研,使认定程序与商标组合的商业实际情况高度契合。

  尽管此次认定程序的调整看似细微,但商标权人仍需高度重视,尤其要关注商标注册的有效性、证明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市场调研的架构设计等问题。

  1.公众认知度的指标变动

  申请人需证明其商标在调整误差后达到至少71%的公众认知度——该标准基于公众能否正确将商标与其注册的商品/服务建立关联。但对于本质上与虚拟环境相关联的商品/服务商标,线上调查将不再适用。该调整与数字市场的变化密切相关,似乎在规制互联网企业利用数字环境提升公共认知度。但这一调整的方法论依据值得商榷,可能影响INPI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各行业企业的法定义务。

  2.可依据多个商标注册证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将多个商标注册证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依据,但所有注册证均需处于有效状态,且对应相同的商标标识,近似但非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将不予认可。

  3.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性要求

  所有作为申请依据的商标注册证,在申请提交时及驰名商标认定状态存续期间,均需保持有效。因此,商标权人需加倍警惕第三方提出的商标未使用异议申请,同时严格遵守商标续展期限要求。

  4.需提交专项声明

  申请人需通过巴西工业产权局发布的官方模板出具专项声明,明确列明额外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信息,并将该声明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一并提交。

  5.市场调研的灵活性调整

  作为认定佐证材料提交的市场调研,其自主联想和提示联想相关问题中,可纳入所有申报注册证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调研中设置的选项,在商品服务类别数量和范围上需保持相近性,确保正确答案不会与其他选项产生明显区分。

  6.认定证书的记载范围

  巴西工业产权局核准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后,仅会在认定证书中记载其中一个商标注册证信息,该局数据库中所有与该驰名商标认定程序、认定状态相关的信息,也均以该注册证为核心归集。申请中列明的其他商标注册证,仅会在核准决定文书中予以记载。

  7.驰名商标认定状态的失效风险

  若任一作为认定依据的商标注册证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即便其余注册证仍有效,该商标的驰名商标认定状态也将自动失效。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战略资产,其商标可在巴西全类别获得强化保护。允许以多个商标注册证作为申请依据,进一步提升了市场调研的灵活性,对于在多类商品/服务领域(如电子类产品、时尚类产品)均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但相关商品服务无法纳入同一商标注册证核定范围的商标而言,此次调整尤为重要。

  与此同时,新规定也对申请流程的严谨性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驰名商标认定核心材料的市场调研,仍需符合各项标准,否则将面临不被巴西官方采纳的风险。此外,任一作为依据的商标注册证失效或被认定无效,都将直接影响驰名商标认定的有效性,因此商标组合的日常监控和长期规划至关重要。

  

  

 

此篇文章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2016 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