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条例修正案》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

2025-03-28

  继2024年10月加拿大公布《商标条例》拟议修正案,加拿大《商标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终稿于2025年2月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的相关内容

   1.费用裁决:TMOB有权依当事人申请,裁定相对方为其恶意不合理行为支付费用。具体适用情形包括:a)申请人恶意注册申请的商标被成功异议;b)申请人在商标公告之日及以后提交分割申请,致使异议人被迫启动多个异议程序;c)在预定听证日期前两周内撤回听证请求;d)其他不合理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程序延误、程序复杂化或费用增加。

  2.发布保密令:TMOB有权依当事人申请,在相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保密令,限制公众获取本案相关文件。保密令申请人需说明:a)保密的原因;b)保密的最低限度;c)不采用替代方案的原因;d)保密的价值大于公众知情权的价值。

  3.案件管理:TMOB有权依据案件的复杂性、相关文件的数量、证据的数量等管理案件流程,酌情调整案件期限、合并程序等。

  商标审查与执行的相关内容

  1.官方标志(official mark):如官方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公共机构或已不复存在,注册官可依职权或已申请发布公告,确认官方商标保护效力终止。此前官方标志的移除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侵权诉讼中商标的使用要求:在提起侵权诉讼时,尽管作为诉讼基础的商标注册未满三年,商标所有人也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商标的实际使用。

  3.上诉提交新证据的限制:当事人对TMOB裁定不服,上诉至联邦法院时,不再自动享有提交新证据的权利,而应向联邦法院申请提交新证据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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