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集佳周讯 > 2025年 > 集佳周讯2025年第23期 > 集佳动态 > 集佳代理德国知名化学品公司专利无效案件再次成功维权
EN  日本语  韩国语
上一期 | 总第1020期(2025.06.07-2025.06.13)
  • 首页
  • 行业动态
  • 集佳动态
  • 热点聚焦
  • 法眼观察
  • 论坛博览
  • 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集佳代理德国知名化学品公司专利无效案件再次成功维权

  近日,集佳代理德国知名化学品公司德之馨有限公司(Symrise AG,以下简称“德之馨公司”)成功应对了某国内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其所拥有的一项涉及抗微生物组合物的重要中国发明专利所发起的第二次无效挑战。

 

  基本案情

  德之馨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霍尔茨明登,是世界主要的香精香料、食品和化妆品原料、营养品公司之一。

  德之馨公司名称为“抗微生物组合物”的中国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受到了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第二次无效挑战。涉案专利之前已经受到过一次无效挑战,且其同族专利在欧洲也受到了异议挑战。在中国的第一次无效案件中,集佳团队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答辩策略,并代理客户成功维持了该中国专利的有效性。

  在第二次无效挑战中,无效宣告请求人进一步引用了涉案专利的欧洲同族专利异议程序中的多个文件,并提出了涉案专利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以及缺乏创造性等无效理由。

  对于口头审理,集佳团队进行了充分地准备并发表了意见:

  第一,在质证过程中指出无效宣告请求人所提交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例如所使用的证据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域外证据未经合理的公证认证程序等,而且指出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最多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基于此,合议组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也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的多项证据没有予以认定;

  第二,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指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举证问题以及对于法律概念的混淆;

  第三,准确地指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多项无效理由和证据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并得到了合议组的支持;

  第四,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向合议组解释了涉案专利不同实施例结果存在差别的原因,并且针对性地指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证据中自相矛盾之处。而且,还陈述了不同实验方法可能产生的结果不同,但均证明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并解释了测量误差的影响;

  第五,关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指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人所引用的证据并非新证据,因此属于“一事不再理”;且非公知常识类证据并不能够证明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观点。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无效请求书的转文后,德之馨公司继续委托集佳作为代理人应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在接受委托后,集佳团队仔细地研究了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书和上千页证据材料,并研究了欧洲同族专利的审查历史以及专利异议程序中的所有文件。在此基础上,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中的无效理由,逐一准备了详细的答辩意见以及反证。

  基于口头审理的情况,集佳团队于口审后提交了庭后代理意见以及相关的参考资料来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

 

  结语

  最终,在没有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了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得以维持有效,集佳团队帮助客户再次成功维持专利权。

©2016 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