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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052期(2026.01.2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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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专利局(EAPO)对专利条例的修订将于2026年2月1日生效

  欧亚专利局(EAPO)于2025年10月14日-15日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举行欧亚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根据本次会议的决议,欧亚专利组织的8位成员国决定加入海牙外观国际注册体系的日内瓦文本,并计划于2026年递交加入海牙协定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有望在2026年提交的海牙外观国际注册中指定欧亚专利局,相关细则及费用标准尚待进一步公布。同时,在该会议中,欧亚专利组织决定加入2000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专利法条约》(PLT),以简化专利申请程序,使得欧亚专利局的程序规定与国际条约接轨。鉴于此,会议还决定对《欧亚专利公约》(EAPC)的专利条例进行相应修订。

  欧亚专利局对《欧亚专利公约》(EAPC)的专利条例的修订将于2026年2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涵盖外观设计注册与发明专利申请两个方面。

  在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方面,修订内容如下:

  •关于作者豁免适用的规定已得到澄清(规则 3(2));

  •人类克隆方法、改变人类生殖细胞遗传完整性的方法以及将人类胚胎用于工业和商业目的的方法均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规则 3(4));

  •延长欧亚发明专利有效期的条件有详细说明(第 16(5) 条);

  •延长欧亚专利局授予的执行程序行为的时间限制的可能性,对于每项程序行为而言,限制为 24 个月(第 37(2) 条);

  •对在欧亚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更改发明配方已作出限制(第49(3) 条规则);

  •连续提交多个分案申请的不确定性已被消除(第 49(3) 条规则)。

  在工业设计注册程序方面,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与商标相同或相似到足以造成混淆,因此不作为工业设计获得法律保护的解决方案范围已得到澄清(第 78(6)(d) 条规则);

  •已提供了延长欧亚专利有效期的可能性,不仅可以延长欧亚专利中规定的所有工业设计的有效期,还可以延长个别设计的有效期(第 88(3) 条);

  •取消了第三方通过行政撤销提出异议以使欧亚专利无效的时间限制(第11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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