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行政决定。该决定允许商标申请人在无需缴纳官方费用的情况下,申请延期提交经公证及认证的委托书。
根据该决定,如果申请人在完成公证和认证手续期间,原定的90天提交限期届满,可获准进行按月延期,以获得额外时间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申请人必须在相关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商标局,以申请进一步的30天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