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近几年县(市、区)专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力度,重新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湖北省2000年启动了县(市、区)专利工作试点,共5个县(市、区),2004年开始第二批县(市、区)专利工作试点,共7个县(市、区)。几年来,各试点县(市、区)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专利的申请、运用、保护、宣传培训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县(市、区)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动当地科技、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市、区)试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进行调整,在原《湖北省县(市、区)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湖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新的《实施方案》在重申“自愿、创新和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着重强调“突出特色的原则”,工作内容上也增加“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等内容。在工作周期上,改单一的试点为试点、示范创建和示范三个阶段,试点期为3年,示范创建期为2年,示范不设期限,三个阶段逐级推进,自愿申请,审核进入。《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湖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对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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