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中国企业侵犯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建伍专利权一案做出了最终判决,判定三家中国企业侵犯建伍便携式天线通信机(对讲机)外观,共赔偿建伍430万元人民币。
建伍称,该公司是两款对讲机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早在2000年就进行了专利注册。2006年3月,建伍在北京某公司的营业场所公证购得另外两家中国企业生产的KW-5118对讲机。建伍认为,KW-5118对讲机的外观设计与建伍专利产品的设计几乎相同。从外观设计的要部,具有同样的视觉效果。即使存在一些差异或变化,也仅仅是局部且细微的,在二者整体结构和形状十分近似的情况下,这些差异或变化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几乎没有影响,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极容易将二者混淆。建伍于当年把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其实,这并不是建伍在华的首次知识产权纠纷。在2005年,由于涉嫌抄袭建伍对讲机设计外观,深圳市一公司也被告上法庭,建伍也最终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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