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是“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现已拥有“黄海汽车”和“曙光车桥及零部件”两大品牌,形成黄海商用车、乘用车、特种车和曙光车桥及零部件四大系列产品。曙光集团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06年度全国500家大型企业集团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位列第138位,“曙光车桥”连续十一年在全国轻型车桥市场销量第一,被誉为中国“轻型车桥王”。“曙光零部件”大量出口国际OEM市场,并于2005、2006年连续两年获得世界500强某著名公司的“全球最佳供应商奖”。
最近,辽宁曙光汽车集团发现浙江某贸易公司在12类“小汽车”产品上申请了与曙光汽车注册标志非常近似的图形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集佳法律部吕律师认为,被异议商标图形与曙光集团的核心标记在构成要素、设计思路、各要素整合方式、整体的视觉效果上很明显是趋于雷同的,二者具有完全相同的识别效果,被异议商标显然是对曙光集团传统品牌和现代品牌融合后的一种模仿和抄袭,并且由于申请商品相同以及类似,共同使用如此近似的商标,必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本案已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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