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1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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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北京宝盾门业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商标异议
 
  北京宝盾门业技术有限公司是BOON EDAM(荷兰宝盾)公司与北京富恩威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是 BOON EDAM(宝盾牌)旋转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经销商之一。荷兰宝盾有限公司创立于1903年,是当今全球最大的专业生产旋转门系列产品的跨国企业集团 ,旗下BOON EDAM(宝盾品牌)旋转门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行业第一品牌。

  日前,宝盾公司发现上海某玻璃咨询公司在21类“装饰玻璃”等产品上申请了“宝盾”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集佳法律部李律师表示,“宝盾”商标系宝盾有限公司独创,其和英文“BOON EDAM”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宝盾”作为“BOON EDAM”在中国地区唯一对应的中文词汇,其使用时间已经接近30年。尤其是伴随着宝盾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宝盾有限公司和异议人已经是中国建设部自动门车库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也就意味着“旋转门”的相关行业标准都是由异议人来主持制定的。因此,在中国地区,“宝盾”和“BOON EDAM”是唯一对应的,异议人对其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被异议商标与宝盾公司的中文商标完全相同,并且使用在“装饰玻璃”等商品上,与宝盾产品相比,两者属于配料和成品的关系,尤其是带有透明玻璃的自动旋转门上均无一例外的需要玻璃等原材料,因此两者具有相同的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其共同使用将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目前,本案已经上报至国家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