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江苏局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研究探索,在政府推动专利实施方面取得的一项重要突破。
《办法》对实施项目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资助标准、实施项目的申报材料与审批程序、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实施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的期限、项目验收办法、实施项目企业的承诺条款、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江苏省从今年起,将按年度编制和发布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集中申报,集中评审和统一立项;实施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并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中小企业或内资控股中小企业。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相应增加资助额度。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开发费用补贴、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实施项目的贷款利息补贴、经批准用于专利实施的费用补贴等方面。
2008年江苏专利实施项目的立项工作已于3月下旬启动。今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利实施项目资金600万元,各市、县(区)也将视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实施。这项工作规范有序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优秀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和市场竞争力的转化,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提高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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