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福建泉州鲤城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将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1.5万、1万元,这是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鲤城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的内容之一。暂行规定已对外公布。
该《暂行规定》是鲤城区继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基层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鲤城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后的又一新政策,内容包括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及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补助等。其中,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给予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给予获得市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同时,在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面也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如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企业,效益突出的,扶持5万-1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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