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福州市扶持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加大了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与奖励力度,扩大了原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新奖励办法在维持原先专利申请资助的基础上,加大了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且项目实施地在福州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在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奖励办法同时还扩大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可以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工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005年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原《福州市扶持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对提高全市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起到积极作用。为了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2008年初福州市长郑松岩主持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修订该奖励办法,会议一致认为研究制定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形成和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有利于在全市形成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与后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扶持与奖励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大力推动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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