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182期
 
 
 
 
 
 
  当前位置:首页 奥运与知识产权 正文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快速反应机制

  许超说,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列为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期间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全国范围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最近,几个部门还协调成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此外,为了快速、有效地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行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建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快速反应机制。

  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许超说,奥运会期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国际奥委会及持证转播商中央电视台,也将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涉嫌非法转播的线索和信息,办公室将对掌握的侵权行为立即进行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送有关地区执法部门。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活动的,有关执法部门会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非法转播,由办公室直接发出责令删除警告,要求其删除侵权转播节目。对于互联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