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嘉兴、湖州、金华、绍兴、衢州、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温州、台州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