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初步形成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权利人维权成本,并有效杜绝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知识产权执法的干扰。这是从正在杭州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说,要进一步完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移交、处理决定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执法协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提供当事人信息、统一采取执法手段等环节,必须相互支持协作,不得无故延误,并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地方之间难以协作完成的案件,应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督导执法协作。
据介绍,截至目前,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西部、东北等地区已建立了多个跨区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还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的协作机制。如在广东省,参与亚运会筹办的广州、佛山、汕尾、东莞4个城市的知识产权部门建立起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天津与河北签署了两地执法协作协议。
为保证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有效查处,河南等省份建立了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四川绵阳则在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下建立起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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