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2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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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并未有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在呈现出一种泛滥的趋势,并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驰名商标拥有者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大企业、大品牌,有非常强的保护力,如果在法律上再给他们赋予一些特权,便是有失公平。

  对此,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副局长彼得.劳伦斯表示,欧洲商标保护体系里面没有一个所谓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因为有的企业本来名声比较大,品牌影响力本来就比较大,所以受到的保护范围可能也就比较广泛,但是这对于中小企业并没有带来什么不公平的影响。

  同时,彼得.劳伦斯也强调了商标保护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各国的司法以及法律的体制必须是让中小企业可以以一种比较合理的成本能够获得保护。他指出,在英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也是将来需要考虑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即在英国,寻求法律帮助、上庭等等这种成本实在贵得让人发指,“因为大公司有自己的实力,它可以在法庭上通过种种手段阻挠小公司上庭或者拖延时间很长,这样会给小公司带来很大的负担,所以现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中小企业不受这种歧视,就是在合理的成本下,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能够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