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从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旨在奖励在自主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在本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本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江西。
据介绍,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专利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项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凡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其专利有效、权属明确且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都可申报省专利奖。
同时,省专利奖授予对本省自主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重点奖励已形成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办法》同时规定,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不属于评奖范围,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专利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