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菲律宾---“总的来说,这是保护及促进艺术家、作家、表演者、创作者和创新领域权利的一大进步,”巴丹半岛二区代表、工商委主席Albert Garcia评论说。修定后的法案是对共和国法案8293即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相关规定的完善。
修定后的版权法案包含了分别由众议员Rufus Rodriguez、Edgardo Sonny Angara 和 Irwin Tieng提出的第47、267、2040条款,意在对知识产权法典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三个条款已提交工商委审议,将由该委负责知识产权的副主席、众议员Joel Duavit负责的一个技术工作组进行审查。
“我国是一个文学、音乐、艺术人才聚集的国家。保护他们的权利、激发他们的兴趣同时保障公众欣赏其作品并从中获益的权利,是非常正确的,” Garcia解释道。
“和专利、商标一样,版权也是知识产权之一,然而却没有受到极大的重视,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艺术家、作家、表演者、创作者以及创意产业的发展,” Garcia补充说。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200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基于版权的产业对于菲律宾GDP的贡献据估算达到了近5%。
版权法案为建立版权局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何谓版权侵权行为以及版权侵权案件法定损害赔偿的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集体管理组织等等。
“该版权法案不仅使我国对艺术家、作家、创作者、表演者和其他组织的服务制度化,而且使菲律宾有机会兑现已加入的数个条约的承诺,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以及新近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统称为《WIPO因特网条约》,”众议员Garcia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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