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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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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全面实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明确了7项涉及广电总局的重点工作,完成这些工作任务,需要在9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大力促进广播影视内容产业繁荣发展。内容产业是广播影视核心资源,也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体。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将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节目版权,开发版权经济,开展版权贸易,加大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力度,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广播影视产业得以良性循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抓精品力作,弘扬主旋律;抓高端制作,适应高清电视发展趋势;抓新媒体视听产品创作,满足多媒体发展需求;抓新媒体平台建设,占领新阵地,等等。

  二是支持广播影视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广播影视各级播出机构加快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既是长远大计,更是当务之急。所谓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指在实现数字化基础上,对全部广播影视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的技术系统,并以此为依托,构建数字版权管理及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体系,实现节目版权全流程管理。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将着重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技术,研发和建立计算机统计系统和技术保护系统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化应用,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三是开发保护广播影视品牌,推动广播影视版权交易。开发保护品牌是知识产权领域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途径。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工作包括,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品牌化;继续推进无形资产的申请、评估和开发工作;继续做好知名品牌和栏目的商标注册工作,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维护,对商标侵权情况进行监控和维权;对知名栏目进行新一轮注册保护,适时启动相关知名品牌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四是开展打击广播影视领域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网络盗版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天敌,也是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干扰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秩序的瓶颈问题。因此,严厉打击网络盗版,既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广播影视执法的长期重点工作。2011年,广电总局将重点清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电视购物商品;重点整治互联网视听内容中低俗色情节目;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技术系统,加快建设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五是指导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是改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组建全国性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组织,加强交流,共享资源,积极维权,是各级广播影视机构的强烈愿望。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文化创新的不断推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已于2009年10月正式转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和广播版权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并在2011年分别召开了成立大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筹备工作也即将完成。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的诞生,是我国广播影视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是广播影视法制建设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和保障我国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