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户利用云存储服务存储音乐家、歌词作家和电影摄制者作品的问题,欧盟委员会正考虑是否要让云存储向他们支付费用。
目前。大多数欧盟成员允许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为“私人用途”复制歌曲或电影。针对此种涉及私人复制的版权法例外规定,为了弥补版权持有人,这些政府对销售的存储媒介(如空白CD、记忆棒、硬盘和智能手机)征收了一项赋税。这些税额通常随着媒介容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由于消费者可以使用云计算服务来复制创作者的内容以便能够在不同的设备上进行读取,这就引发了是否应该征收这种权利持有人认为自己应得的复制税以及如何征收的问题。据周一泄露的一份欧盟委员会云计算战略文件称:“人们对是否要对从云存储上或在云存储内部进行的任何私人复制征收私人复制税产生了诸多疑问。”
周三,由代表作者权利的12个组织组成的一个团体表示,“私人复制是权利持有人获取报酬的重要部分”。
“这一对欧洲成千上万创作者的补偿并不会阻碍该赋税适用各国的设备销售。我们的成员不理解电子产品制造商要求放弃这一补偿体系所进行的费力游说,虽然这一补偿体系并不十全十美,但它明确的实现了其目标,”该团体在声明中说道。
然而,由于云存储的特质,实际上对用户可用存储量并没有明显限制,所以要很难界定到底该如何适用这一赋税。
欧盟委员会表示,它将“就是否有必要澄清私人复制例外规定和上述赋税的使用范围进行评估,尤其将评定允许权利持有人直接获得报酬的云计算服务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被排除在私人复制税征收制度之外。”诸如iTunes Match、Spotify本地音乐文件和Kindle等一些允许用户在不同设备上同步其存储内容的云计算存储服务则直接向权利持有人提供补偿。
根据2001年的《欧盟信息社会指令》,成员国可在“公平补偿”权利持有人的同时引入针对私人拷贝复制权的例外规定。然而,该指令并没有详细的解释核算公平补偿的方法。此外,允许私人复制作品的规定不被认为是欧盟法律规定下的一项“权利”,而是法律的一项例外规定。
在2010年10月份,欧洲法院在一起案件中裁定“应该根据权利持有人在私人复制行为中受到的损害来计算税款”。
撤销用户将未经许可内容复制到云服务器上的权利(或法律例外规定)似乎是不可能的。象征性的征税是一种可行方案,但这可能会对Gdrive、Skydrive或Dropbox等免费服务造成问题。但是据了解上述战略的消息人士称,权利持有人直接获得报酬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现在可能不需要通过征税体系来弥补任何人,如果这种针对复制行为的补偿是先集中征缴再进行分发的话。”
数字权利活动人士迅速地谴责了对版权制度任何可能的延伸。“欧盟委员会将征税策略放在首位十分出人意料,因为在他们看来,征税是对单一市场的侮辱,而且委员会增设新一级政府机构也是不可理解的,”欧盟数字权利组织(EDRi)的Joe McNamee说道。
欧洲议会的海盗党成员Christian Engstrom是这样说的:“它是版权立法与我们的现实和生活的时代完全脱节的另一个实例。”前欧盟司法和内政事务专员Antonio Vitorino目前正在领导一个成立于2011年11月的私人复制征税工作组,其目的是要在2013年为欧盟层面的私人复制征税立法行动奠定基础,以便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取得更大的一致性。他的研究结果预计会在今年年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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