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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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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10月18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行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修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会上分别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下称草案第三稿)涉及的追续权制度、视听作品归属及获酬权、“孤儿作品”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多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上,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下称草案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社会各界对草案第二稿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草案第三稿的主要调整和完善进行了说明和通报。截至2012年9月3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第二稿意见和建议217份,意见集中条款20余条。其中,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及有关行政机关意见45份,各相关行业(出版业、广电组织、电影界、音像界、互联网及软件行业、教学科研单位等)意见59份,个人意见99份,外方意见14份。

  据介绍,与草案第一稿征求意见阶段相比,草案第二稿征集到的意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意见数量明显减少,草案第一稿收到近1600份意见,而此次只有200多份;二是意见质量和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大多直接指向具体的条款;三是意见的集中程度明显减弱,对草案第一稿的意见大多集中于录音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此次意见虽然仍然相对集中,但是已经明显分散化,如针对集体管理的意见明显减少,而关于追续权、视听作品获酬权、职务作品、保护期、广电播放作品法定许可、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等的条款引起了各相关利益方的充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