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该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资金首批800万
据悉,该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首批800万元,每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调整。据业内人士介绍,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不仅鼓励企业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同时打消了协作银行的顾虑,降低了协作银行的贷款损失。
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石市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按照《办法》,协作银行在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放大3倍以上的贷款授信额度,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办法》规定,市风险补偿资金对所贷项目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其中属于各县(市)和矿区项目的,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的贷款本金损失,项目所在各县(市)和矿区承担30%本金损失〕;协作银行承担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并承担项目贷款的利息损失风险;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的抵(质)押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各县(市)和矿区安排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每个项目贷款不超300万元
《办法》要求,协作银行的授信贷款用于扶持高技术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其项目应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授信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具备已在本地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0%等条件。
《办法》规定,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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