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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商标案件>集佳代理意大利轻奢品牌“ICEBERG”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集佳代理意大利轻奢品牌“ICEBERG”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1-13

  近日,集佳代理的吉尔玛有限公司(GILMAR S.P.A.,以下简称“吉尔玛公司”或“原告”)与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称“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或“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吉尔玛公司的核心诉讼请求,认定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服装商品上使用“ICE”“ICEBERG”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判令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基本案情

  吉尔玛公司于1962年成立于意大利,并于1974年正式推出“ICEBERG”时装品牌。目前,“ICEBERG”服装产品已经发展为吉尔玛公司旗下的首席品牌,在国际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全球范围内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在中国,吉尔玛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有第512611号“”、第18155310号“”商标。

  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其运营的抖音、京东官方店铺中,大量销售标注“ICE”“ICEBERG”标识的服装商品(如下图),并在店铺宣传、商品包装、吊牌等多处突出使用相关标识。针对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述商标侵权行为,吉尔玛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点

  1、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在开设店铺的宣传以及多款售卖服装上使用了“ICE”标识,在两款毛衣商品上使用了“ICEBERG”标识,上述标识均发挥了识别该服装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ICE”“ICEBERG”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吉尔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尽管被告抗辩称其使用获得案外人授权,但该授权基础权利本身存在瑕疵,不能对抗吉尔玛公司在先的注册商标权。

  2、判令停止侵权与消除影响

  法院认定,虽然案涉店铺已经关闭,但为防止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仍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考虑到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位置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全额支持赔偿请求

  在原告实际损失、被告侵权获利均难以精确计算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性质、规模及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100万元赔偿额,其中包含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国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针对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搭便车”及全方位品牌摹仿行为成功维权的案例。判决体现了以下价值:

  •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与系统化摹仿:本案中,被告及其授权方意大利ICE有限公司的侵权并非偶然。被告在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于2022至2024年间仍持续申请注册多件与“ICE”“ICEBERG”高度近似的商标;其授权方更是一家2008年成立于香港、与意大利无实质关联的公司,却在其宣传材料中盗用原告创始人照片、历史店铺图片,并编造与原告雷同的品牌发展历程,实施从商标、商号到品牌历史、视觉形象的全方位、立体化抄袭。本案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清晰地表明司法机关对这种有预谋、成体系的恶意攀附行为持否定态度,并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不仅有效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也对潜在侵权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强化对国际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量了“ICEBERG”作为意大利轻奢品牌长期积累的全球声誉与市场影响力,在法定赔偿额度内做出高额判赔,彰显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标国际标准、平等高效维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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