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ogo
  • 专业案例
    • 商标案件
    • 专利案件
    • 著作权案件
    •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 专业人员
  • 新闻动态
  • 集佳论丛
  • 关于我们
    • 集佳介绍
    • 荣誉概览
  • 联系我们
  • 中文
    • EN
>集佳律师事务所>新闻动态>集佳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集佳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23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集佳律所从代理的众多知识产权案件中筛选出2025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十大案例,与各界同仁分享。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既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水准,也展现出诉讼代理团队的专业能力,更为同类案件的维权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路径。以下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十大案例名录:

 

  1.兰州新伟公司诉某电器公司专利侵权诉讼、侵权行政查处及无效答辩系列案

  审理机构

  专利侵权诉讼:兰州中院、甘肃省高院;乌鲁木齐中院

  侵权行政查处:兰州市知识产权局

  无效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由

  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行政查处、专利无效答辩

  集佳代理

  兰州新伟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本案是铁路电气化设备领域“司法+行政”双轨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集佳律师团队采取“技术+法律+策略”三位一体打法,在多个侵权诉讼及专利无效答辩案件中均取得全面胜利。在无效程序中,团队未雨绸缪,主动精准修改权利要求,成功维持专利权有效,构筑了严密的保护屏障;在侵权诉讼中,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与此同时,团队双管齐下,同步启动行政查处程序,获得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形成司法与行政双轨制保护的强大威慑力。本案为科技企业应对复杂专利攻防、构建“权利稳定-侵权认定-多元执行”全链条维权体系提供了重要范本。

  相关阅读

  集佳助力兰州新伟公司专利维权双线作战再添胜绩!

 

  2.东莞升微机电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

  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

  集佳代理

  东莞市升微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集佳律所代理专利权人升微公司专利复审行政诉讼二审一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468号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9357号行政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98040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为升微公司的创新技术赢得专利保护,进一步巩固其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本案中,升微公司针对名称为“一种电子制冷防结露系统及其防结露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201711290069.2)提出复审请求。在二审上诉中,升微公司的核心主张为: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对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有误,且创造性认定不当。二审中,集佳律师团队对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尽阐释,重点阐述重新认定技术问题的依据和事实。二审法官在详尽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升微公司的主张,最终撤销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

  相关阅读

  集佳代理发明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获二审胜诉

   

  3.某NPE诉某国外知名网络公司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系列案

  审理机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集佳代理

  某国外知名网络公司

  入选理由

  本案系一起由国内专利非实施实体(NPE)针对国际通信巨头提起的通信方法专利侵权系列诉讼,涉及复杂的涉外技术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集佳律所代理某国外知名网络公司在中国应诉。程序层面,集佳团队就被控销售行为实施主体及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有效限缩审理范围。事实查明层面,围绕现有技术公开日期、产品功能与手册一致性及实际运行环境,综合运用网页快照取证、专家辅助人出庭、版本比对及庭审抓包报文分析等手段,精准还原被控方案在真实网络环境下的运行逻辑。法律适用层面,深入论证方法专利“固化”要件、功能“备而不用”的裁判规则、功能性特征的解释边界及无效程序陈述对侵权程序的约束力等前沿焦点。

  本案通过系统化应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球和解,原告撤诉结案,成为国外企业在华应对网络通信类NPE专利诉讼的标杆案例。案件充分展现了涉外通信方法专利诉讼的技术复杂性与程序挑战,彰显了以事实与法律闭环构建为核心的应诉策略在实现全球和解中的关键作用。

 

  4.某纸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顺洁柔公司“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

  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集佳代理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形商标“”被他人以缺乏显著性等为由请求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均维持注册,二审法院却以缺乏显著性等为由撤销一审判决。代理律师围绕商标显著性判断要素系统梳理,聚焦固有显著性的判断时点、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成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固有显著性应回溯至商标申请注册之时判断,避免以后见之明否定已注册商标;二是提及认定商标缺乏显著性应有证据证明,不能仅凭推测否定商标效力;三是厘清《商标法》第十一条与撤销程序的功能边界。再审判决为商标显著性争议提供了清晰的审理标准,对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权利人信赖利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以及北京商标协会“2025年度商标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相关阅读

  集佳代理商标再审案件获最高院提审并改判胜诉 进一步厘清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标准

  3个入选!集佳代理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

 

  5.贵州金沙公司诉滨州一品天下公司等侵害“摘要”驰名商标专用权三案

  审理机构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集佳代理

  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原告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系第33类酒类“摘要”商标(第12204668号)权利人,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摘要”已成为国内高端酱酒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代表性品牌。被告在第30类茶商品上注册“摘要”商标,并大量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与原告产品在标识、装潢、产品系列及宣传语等方面高度近似的“摘要”茶产品,还将“摘要”登记为企业字号使用,全方位仿冒攀附,刻意造成市场混淆。

  诉讼中,原告成功将被告茶商品上的“摘要”商标无效宣告,使其规范使用自有注册商标抗辩彻底落空。法院充分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及所受损害、被告恶意及跨类别全面攀附行为等,认定原告“摘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本案系“摘要”品牌首次司法认驰,也是酒类品牌在较短发展周期内成功认定驰名的典型案例,实现了驰名商标在第33类酒类与第30类茶叶商品间的跨类保护,厘清了跨类别商标与字号冲突的裁判规则,为酒类高知名度品牌的跨领域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也对恶意攀附驰名商标商誉的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6. 迈瑞公司诉科曼公司医疗器械界面抄袭不正当竞争案 

  审理机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集佳代理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迈瑞发现同行业医疗器械厂商科曼公司生产、销售的多个型号呼吸机、监护仪及除颤监护仪等产品的用户界面及产品说明书均抄袭自迈瑞相应核心产品的用户界面和说明书,遂提起诉讼维权。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被诉界面整体抄袭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说明书抄袭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护航医疗器械创新的深度尝试与有益探索,填补了医疗器械用户界面长期存在的维权空白。本案裁判为医疗器械用户界面的模仿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明确指出行业监管、患者安全均不应成为抄袭同行业优秀原创设计的挡箭牌,不仅是对恶意抄袭行为的有力震慑,更将激发行业自主创新的原动力,推动国产医疗器械在全球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

  相关阅读

  首例:整体性抄袭医疗器械产品界面设计,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佳代理迈瑞成功维权

 

  7.凯赛公司诉瀚霖公司、曹某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集佳代理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瀚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前员工王某某、葛某某等人构成技术秘密侵权,判令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以出租生产线等方式规避侵权继续使用涉案部分技术秘密的行为;同时确认凯赛公司对瀚霖公司享有2800余万元普通债权,曹某某、王某某、葛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明确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恶意规避侵权的认定”以及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则,强化了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判决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核心技术秘密的强保护立场,为生物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震慑了侵权主体,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本案入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

  相关阅读

  集佳代理凯赛生物公司技术秘密及专利侵权诉讼二审获得胜诉

  集佳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

 

  8.北京某图像视觉公司诉中恒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审理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集佳代理

  北京某图像视觉公司

  入选理由

  北京某图像视觉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中恒公司销售的标签检品机等产品软件代码大量抄袭北京某图像视觉公司涉案权利软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某原为北京某图像视觉公司标签检测产品线总经理,在职期间即出资设立中恒公司,并有权限获取涉案软件,实施了复制、修改代码等侵权行为,与中恒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法院认定前述代码抄袭行为构成侵权并支持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法定赔偿"分段计算损害赔偿,最终判决中恒公司及李某某赔偿损失10,765,000元。

  本案不仅有力打击了“换壳侵权”的行业乱象,彰显了司法对数字创新成果的立体化保护,也有效遏制了“离职员工+同业创业”型侵权模式,为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注入法治信心,更推动形成"尊重代码价值、守护数字原创”的行业共识。

 

  9.郑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 

  审理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

  案由

  侵害著作权纠纷

  集佳代理

  北京丁丁颐和科技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丁丁颐和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学考试图书策划与教育培训的机构,其享有著作权的“急救包应试指导”系列、“单科考点背诵及强化1000题”系列及“6+5+4试卷三本套”等图书,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丁丁颐和公司监测发现,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冒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名义的店铺,此类店铺对外低价销售标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但其内容系逐字抄袭丁丁颐和公司相关正版书籍。

  获悉上述情况后,集佳律师团队建议当事人启动刑事维权程序。集佳团队第一时间通过不同侵权店铺实际购买侵权图书,固定交易记录与实物证据,并结合侵权店铺经营主体信息、发货来源及物流轨迹等线索,开展多维度的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与线索梳理,集佳团队成功锁定其背后的侵权团伙,并协助客户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最终,成功捣毁生产、销售盗版书籍犯罪团伙8个,有效打击了一批盗版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客户的著作权与市场声誉。

 

  10.意大利泰诺健公司与南通大兵公司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审理机构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商标权纠纷

  集佳代理

  泰诺健股份公司

  入选理由

  某健身器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员工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泰诺健股份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后现场查扣大量未流通产品,线上亦有销售记录。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公司罚金,判处法定代表人缓刑及罚金,判处员工实刑及罚金,同时判令公司承担民事赔偿。

  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法院在刑附民程序中为权利人提供一站式维权途径,有效降低维权成本。针对恶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法院综合考量品牌影响力、侵权规模、行业利润率及已判罚金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度内积极考量惩罚性因素,提高侵权成本。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实刑等形成有力震慑,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刑附民程序高效获得民事救济提供了典范。

 

浏览次数:返回
  • 前一则: 集佳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
  • 后一则: 集佳代理案件入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

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机构代码:160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8层(100004)

电话:(8610)59209594

传真:(8610)59208730

E-mail:mail@unitalen.com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7,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版权所有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 2022002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