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阶段对优先权的更改

2013-05-17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在PCT国际阶段,如果申请人希望改正优先权要求某项内容或者希望增加新的优先权,都可以通过提交陈述相关更改要求的信函至受理局或者国际局来获得更改机会。

  根据PCT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受理局或国际局递交要求优先权更改的通知,受理局或国际局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对优先权信息进行更改。

  由于优先权的改正或者增加可能会引起国际申请优先权日发生变化,这也将导致该国际申请所有未届满的任何期限发生变化。一般来说,以原优先权日计算尚未届满的所有期限,应在优先权日发生变化后以新的优先权日重新计算。由此可知,优先权日发生变化后,优先权更改通知的期限也将发生变化。如果申请人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届满之前已经递交了优先权更改通知,那么优先权更改通知的期限为自改变了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先届满的任一个16个月期限为准。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递交更改通知,这个期限是比较严格的。超过这个期限以后,申请人就无法在国际阶段完成优先权要求的更改,只能期许在国家阶段再进行更改。如果申请人依然要求在国际阶段进行更改,且当时尚未满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有关国际申请优先权更改的相关说明,并缴纳50瑞士法郎(若说明超过一页,则一页以后每页附加费12瑞士法郎)的特别行政费用,国际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这份说明进行公布,并把该份说明对指定局进行送达。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对于一些一旦进入国家阶段便很难对申请的全部信息和内容进行修改的国家而言,若在国际阶段不提交该项说明,可能会丧失在国家阶段的修改机会,如印度。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的期限虽然严格,但是并不是所有申请在超过16个月以后就不能对优先权进行更改了。如果国际申请优先权要求属于PCT所规定的明显错误,那么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26个月内以明显错误为由向PCT主管单位递交更正请求。该更正请求应当指明需要被更正的错误以及建议的更正内容,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在请求中进行简短的解释。PCT中规定的明显错误,一般认为就是指申请文件原本想写的内容不是实际出现在文件上的内容,并且除了建议更正的内容以外不可能是其他更正内容的情况。

  对于发函至受理局或者国家局请求进行国际申请优先权要求的更改和向PCT主管单位递交明显错误的更正请求,其正常程序都是没有官方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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