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附图

2019-04-12
  •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部 韩静粉

      当打开手机朋友圈,通过一张张照片,我们可以轻松了解到哪个朋友去哪玩了,吃什么了。

      照片也就是图片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如发布寻人启事,必然会在描述了身高和某些面部特征后,加上一张照片,为什么?显而易见地,我们仅根据文字描述的身高和某些面部特征,筛选出的目标人物会有很多,因此,我们需要照片来确定。

      车间加工工人们,给他们一张图纸,他们能够很快加工出与图纸一样的产品。但如果给他们一段描述产品特征的文字让他们加工出这个产品,那么,我们可能会收到多种多样的产品。

      也就是说,图片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细节特征,它的特点是唯一。而这些,文字描述是无法做到的。

      说了这么多照片图片等的优点,那么,在专利申请文件里,说明书附图又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下面笔者一一道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以及《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申请在能够用文字表述清楚完整的情况下可以没有附图,那是不是说明书附图可有可无?

      针对这个观点,笔者针对不同领域加以说明。

      在化学领域中,对于组合物和化合物而言,可以通过化学结构式和配方比例准确且清楚的限定对应的产品,而说明书附图并不适合表述组合物和化合物的结构状态。因此,对于这些专利,并不需要说明书附图。

      在电学领域中,说明书附图以流程图和结构框图居多,流程图能够使读者快速的理解技术方案,但没有流程图根据文字记载也能得到确定的技术方案。因此,对于这些专利,说明书附图并不必须,其作用在于帮助读者快速理解技术方案。

      在机械领域中,对于产品而言,说明书附图就成了申请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图纸常常被称为"工程师的语言",也就可以理解,附图用文字是无法完全覆盖的。一方面,说明书附图能够帮助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另一方面,说明书附图能够通过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难以表达的内容。

      鉴于说明书附图在机械领域中起到的作用,本文针对机械领域的说明书附图进行论述。

      1.说明书附图便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说明书附图能够表现出技术方案的更多细节,完善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

      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一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颈椎乐枕头,包括:由丝、棉等织物制成的枕套1,由海绵、荞麦皮等制成的枕芯2;枕头的中间部位有头形凹陷槽;枕芯2下设有气囊3,可通过操作与气囊相连接的气泵7充、放气来随时调整枕头的高低;还可以有衬垫4,通过增减衬垫4可改变凹陷槽的深浅;颈垫5,在其上面可通过缝纫或者粘钩等方式结合装有药物的药垫6,药物由例如麝香、人参等能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构成。【1】

      根据上述内容,衬垫4的形状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如何实现凹陷槽深浅的调整,结合起来附图(如下图1和图2所示,图2是图1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能够快速理解技术方案,且附图中给出了各个部件的具体结构,与文字记载部分相比,表现出了技术方案的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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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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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案例二

      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某些不规则形状的部件用文字不太好描述出来,例如下图3中的顶壁1的形状。原文中用文字记录顶壁1内容为:“顶壁1、侧壁2和隔挡片5围合成密闭的容置腔室6。”【2】即从功能限定上描述了顶壁的形状,但其实这样限定出来的顶壁1的形状显然不是唯一的。结合附图(如下图3所示),可显而易见地得到顶壁1的形状,唯一、确定且清楚。即说明书附图能够表现出技术方案的更多细节,完整表现出来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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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2.说明书附图能够通过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

      受发明人文化水平及语言功底的影响,有的发明人不能完整的把技术方案表述出来,或者技术人员觉得某些发明点不重要而未记载这些发明点,亦或者是代理人在撰写的过程中遗漏了某些发明点,此时,可以根据附图进行挖掘及补充。

      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三

      在关于一种组合式桌凳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完全相同,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仅根据本发明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笔者完全赞同审查员说的。但根据说明书附图(如下图4),笔者发现其实本发明中的支撑桌面10的底座12包括4根依次连接相邻凳腿11的连杆13,且相邻连杆13的高度不同。而对比文件1中,根据说明书附图(如下图5),凳子10的底座的连杆11高度相同。本申请中此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其它结构是非显而易见地,笔者从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答复,并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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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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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案例三中的情况可能是撰写过程中,代理人遗漏的信息,也可能是发明人未把技术方案完全表述出来。面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前要充分参考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信息。根据发明人提供的图纸,详细的挖掘出一些隐藏的信息,确保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必要时可以和发明人电话沟通。

      虽然有些信息在说明书附图中可以得到,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毫无疑义地得到,在根据说明书附图修改权利要求书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修改超范围的情况。因此,代理人应该尽量把这些内容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在申请文件中

      不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面对某些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且不能根据说明书附图毫无疑义地得到的发明点感慨: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要把这些发明点加上。

      最后,笔者希望大家可以在撰写申请文件前,静下心来仔细研究下发明人提供的说明书附图,可能有些话发明人没有说,也没有写下来,但一切尽在附图中。

      以上为笔者的个人观点,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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