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十大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之一的山西“百圆”裤业诉北京“百圆城” 商标侵权一案,前日结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上诉,法庭维持原判,即认定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侵权成立。
山西“百圆”裤业诉北京“百圆城” 商标侵权一案源起于2005年初,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数次调查和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1月30日就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百圆公司的第1370910号“百园及图”商标已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百圆城公司突出使用“百圆城”字号侵犯了百圆公司第1370910号“百园及图”商标专用权,同时法院认定百圆城公司登记并使用“百圆城”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百圆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圆”文字的企业名称、字号,并赔偿百圆公司一定经济损失。
北京百圆城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终审判决下达,广受消费者关注的山西“百圆”诉北京“百圆城”一案终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