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坦萨公司诉成都匹克和泰安佳瑞侵权案件的判决中,北京二中院和济南法院先后认定三向土工格栅产品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专利复审委员会先后宣告“类三向土工格栅”实用新型专利200920042404.1、201020061351.0、201020286073.9全部无效。以上屡屡胜诉案件为Tensar公司中国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增添了很多信心,也为其全球市场布局赢得了宝贵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