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神马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英国BWE有限公司(下称“BWE公司”)诉称神马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的,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公司”)购买并使用的“350*2/450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生产线”涉嫌侵犯了BWE公司的ZL200880010230.9、ZL200580032577.X、ZL200880010220.5三项发明专利,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共计2700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接受神马公司委托后,紧急成立专利维权抗辩律师团队,组成包含专利代理人、律师、顾问资格多重身份的代理人共计十二人。
第一项工作,律师团队并没有着急直接接触案件,而是首先进行专利侵权尽职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涉案三项专利的具体保护范围,以免造成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偏差。另外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原被告间的历史恩怨,为下一步诉讼策略的制定打好信息基础。
原来,原告BWE公司占领中国“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市场多年,并且攫取了高额利润。随着神马公司研发能力的增强并推出拥有核心商业机密的“350*2/450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生产线”之后,大大降低了该生产线的市场售价,从而抢占了原告BWE公司的市场份额。4年前,也就是在2009年11月份,原告BWE公司即已经向神马公司发去律师警告函。可见该案的发生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为了抢占巨大市场利益的有备之战。
经过近1个月的时间,整个律师团在事先没有接触被控侵权产品“350*2/450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生产线”的情况下,先后召开十余次碰头会,详细讨论涉案三项专利的技术方案,最终确定了原告BWE公司三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权利边界。同时,集佳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9次之多的“无效检索”,前往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实地进行现有技术查询,最终获得了能够破坏涉案专利稳定性的对比文件,经过筛选、比对,从112篇对比文件中最终保留5篇对比文件,大大提升了稳定性评价的成功率。
紧接着,集佳律师团展开专利稳定性分析、专利侵权分析等非诉工作,着手介入案件的实质,并充分与神马公司研发团队沟通,最终形成了律师团队的集体意见。
模拟法庭是集佳律所处理重大、疑难专利纠纷案件的必备程序,经过上述大量细致的工作,集佳律师团先后对侵权诉讼、无效口审程序预先进行了现场模拟。神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汤茂盛参与了旁听并主动挑错。2013年8月2日-5日,在集佳赛特广场七层组织了模拟法庭,整个“法庭”座无虚席,针锋相对。
集佳律师团安排李洪江律师、孙长龙律师,及专利代理人武树辰出庭代表神马公司应诉,并参与无效程序。
由于原告BWE公司准备时间超过4年之久,而被告神马公司2013年4月16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2013年5月22日开庭,仅有36天的时间。可想而知,律师团队的时间非常紧张。
为了获得一定的时间补偿,律师团4月28日向法院申请了管辖权异议,但5月7日神马公司便接到了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紧接着,律师团先后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追加第三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中止审理申请,但都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9月24日、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审持续两天,9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现场勘验,9月27日、10月29日诉讼庭审持续两天。集佳律师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现场提交答辩状、证据清单,庭审PPT现场演示被控侵权产品“350*2/450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生产线”开机生产过程,AUTO CAD动画演示轧纹机轧纹原理,三维立体图解剖被控侵权产品内部构造,彩色技术特征对比图详细介绍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以便法庭详细正确了解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与涉案专利的不同。
另外,被告神马公司提交了证明被控侵权产品“350*2/450铝管包覆连续挤压机生产线”为“新产品”并长期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证书编号:皖经信鉴字(2011)0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等。 经过不断努力和集佳律师团的日夜奋战,终于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11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神马公司送达ZL200880010230.9涉案专利侵权诉讼的撤诉裁定,准许原告BWE公司撤回针对被告神马公司、江南公司的起诉。
12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神马公司送达ZL200880010220.5涉案专利侵权诉讼的判决书,驳回原告BWE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ZL200580032577.X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ZL200580032577.X所有权利要求全部无效;2013年12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神马公司送达ZL200580032577.X涉案专利侵权诉讼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BWE公司的起诉。
集佳律所代理神马公司应诉跨国公司BWE公司的专利诉讼取得全面成功,再一次证明了集佳团队处理疑难、复杂的跨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掌控能力,集佳律师团队仅在5个月的时间,凭借着专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团队成员的出色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委托人赞誉。这一案件也成为集佳律师事务所专利诉讼维权团队应诉跨国专利诉讼的标杆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