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是指混淆性近似。本案中的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属于商标标识不近似,但是由于“广州本田”具有的知名度和唯一对应性,导致相关公众看到被异议商标商标时,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关联。该案很好地诠释了“商标近似”这一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