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复杂的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该案既涉及到程序问题(如商标异议程序与异议复审程序的关系),又涉及到实体问题(如非陆地车辆发动机与发动机是否构成类似商品等)。此外,该判决明确了约定俗成的企业简称(如广本)视为企业商号给予保护,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总的来说,北京高院在该判决中体现了较高的审判水平,能够灵活掌握司法政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