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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集佳论丛>商标有45个类别,为何是TA申请量近年位居榜首

商标有45个类别,为何是TA申请量近年位居榜首

发布时间:2018-03-13
  •   作者: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赵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市场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同时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也不断提升,商标申请量也随之快速增长。根据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574.8万件,同比2016年增长了55.7%,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从2010年的107.2万件增长到2017年的574.8万件,八年间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加了467.6万件。

      在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总量近些年来不断增长的同时,笔者注意到2017年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类别分别为:第35类,共计497323件;第25类,共计441246;第30类,共计269651件;第9类,共计260981件;第43类,共计211593件。笔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6年,印象中过去很多年第25类都是申请量最多的类别,为何近些年第35类会超越第25类成为商标申请量最多的类别,带着这样疑问,笔者分析如下:

      首先,从服务本身看,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7文本),第35类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经营、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办公事务、财会等服务。

      仔细分析这些服务发现,它们会成为优先考虑注册的保护对象并不奇怪。先看广告服务和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涌现出很多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企业,他们都有非常出色的主营业务和大量的客户拥有量,并且很多互联网企业都非常依赖广告业务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再看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众多周知,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如化妆品,还是各类服务提供企业,如餐厅、咖啡馆,通过特许经营都是扩展其商业渠道、快速发展的捷径。最后看替他人推销,这是一个让所有商标从业人员又爱又恨的服务名称,受制于现行实践操作,从事零售、批发经营的很多无法注册零售服务,因此35类的替他人推销一直都是传统零售服务的“代名词”,被很多传统零售服务企业追捧。而近些年,很多传统的产品企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从线下走向线上,从传统销售走向新零售模式,也开始纷纷利用线下和线上综合渠道开设各类零售网点,当中有很多企业甚至认为没有35类的商标是不能开设线上或者线下零售网点的。

      因此,由于以上种种原因,35类成为生产产品的企业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实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生产型企业和零售型企业的共同宠儿。

      其次,从市场准入机制看,随着网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有可能超越实体经济,为了稳固市场很多企业已经纷纷进驻各类电商平台,而拥有注册商标或者至少有商标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已经成为很多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京东、天猫、淘宝等大部分电商平台都要求进驻平台的企业在所销售的商品上必须要有申请商标或者注册商标,微信、微博、支付宝等著名平台进行认证时均要求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优先享有权利。而很多大型的线下商场、超市也对进驻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要求,甚至很多企业在上市时都要考虑知识产权是否有争议或者涉及诉讼等。诸多的市场准入机制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避免纷争、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也纷纷将关联度极高的35类提前纳入保护范围。

      最后,从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看,我国近些年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侵权的处罚和赔偿数额,商标侵权的成本变大,这也使得企业担心注册不全导致涉诉和侵权处罚和赔偿,加之近些年我国不断降低商标申请的注册官费,这都从多方面鼓励了企业无论是从自身使用考虑,还是从防御其他企业攻击考虑,保护更多的相关类别,尤其是相对更重要的35类。注册第35类商标成为很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布局,是商标注册规避失败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篇文章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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