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ogo
  • 专业案例
    • 商标案件
    • 专利案件
    • 著作权案件
    •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 专业人员
  • 新闻动态
  • 集佳论丛
  • 关于我们
    • 集佳介绍
    • 荣誉概览
  • 联系我们
  • 中文
    • EN
>集佳律师事务所>新闻动态>集佳律师就代理的拉菲酒庄商标权纠纷案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访

集佳律师就代理的拉菲酒庄商标权纠纷案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访

发布时间:2018-09-05

  名称类似,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认定拉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法院将如何判决?日前,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讲述了拉菲与拉斐特之争,作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代理律师,集佳侯玉静律师接受了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访。

  

  采访中,侯律师介绍:在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本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发现两被告大量进口、销售带有“拉菲特庄园”“CHATEAU MORON LAFITTE”标识的葡萄酒,并通过其官网及天猫宣传、展示、销售被诉侵权商品。而原告的注册商标为2007年7月26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4年1月27日获初审公告,后因案外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又经异议复审程序,最终于2017年2月1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方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而根据商标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经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作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恰在此期间,因此对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有关判断必须以“拉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事实依据。据此,法院认为有必要认定“拉菲”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法官认为结合相关事实足以证明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原告的“LAFITE”商标,并且“拉菲”已经与原告的“LAFITE”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拉菲”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可以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本案曾入选最高院“2017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后被列为“2017年上海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浏览次数:返回
  • 前一则: 集佳合伙人魏炜律师主持2018商标节中日商标交流会
  • 后一则: 集佳李永波律师应邀参加第七届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并做主题演讲

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
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

机构代码:160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8层(100004)

电话:(8610)59209594

传真:(8610)59208730

E-mail:mail@unitalen.com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7,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版权所有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 2022002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