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宗申产业集团取得商标异议案件的胜利!
宗申产业集团(Zongshen Industrial Group)始建于1992年,是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旗下拥有包括上市公司宗申动力在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0家。
宗申产业集团实施“热动力机械行业内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主要产业有: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关重零部件、微型汽车及汽车发动机、汽车进气系统、高速艇及舰艇发动机、通用动力汽油机及各类动力设备机械、燃料电池、摩托车队、生物技术和房地产等。具备年产摩托车200万辆、微型汽车5万辆、摩托车发动机400万台、微型汽车发动机10万台、通机产品500万台的生产能力。宗申动力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摩托车发动机企业,并保持国内摩托车动力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宗申产业集团先后荣获中国私营企业500强、全国民营科技百强企业等荣誉。2004年连续5年入选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进入前10名,并屡次入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500家大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国家机械工业管理示范企业。“宗申”商标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宗申”摩托车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4年12月13日,第十个中国最有价值品牌年度研究报告发布,“宗申”以48.60亿元成为摩托车制造业最有价值品牌。
2003年,宗申集团发现重庆市某企业在4类润滑油等商品上申请了“力之星”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集佳公司指派张亚洲律师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之后,集佳公司提出:“力之星”是宗申集团首创的汽车产品商标,是宗申集团旗下核心的品牌之一,已经在1-45类进行了全类保护性注册。2002年7月,“力之星”商标被《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授予全国市场同行业“产品、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而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于重庆市,并且为同行经营者,对宗申集团的“力之星”品牌是相当的熟悉,并且恰好在2002年提交了4类发动机油、润滑油等商品上的与宗申集团“力之星”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并且由于宗申集团的产业囊括了摩托车、发动机、设备机械、染料电池等,发动机油、润滑油均为摩托车必不可少的日常维护用油,因此,以上商标使用商品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性,具有相同类似的消费对象以及销售渠道,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
经过审理,国家商标最近下发裁定,支持了集佳公司提出的意见,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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