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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描述服务内容和特点的驳回复审案件
——“同城约会dating.163.com”
商标驳回复审代理实务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李春亚
 

  [法律链接]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案例介绍]

  2004年1月14日,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886749号“同城约会dating.163.com及图形”的彩色商标,申请提供的服务项目为第38类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信件,电子邮件,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电讯路由节点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2006年7月4日商标局驳回了上述商标的申请注册,驳回理由是:一是该商标和G743049号“SPEED DATING”商标近似。二是该商标描述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对于上述驳回理由,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委托集佳律师对第3886749号“同城约会dating.163.com及图形”商标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2008年8月2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商评字(2008)第10395号裁定,裁定第3886749号“同城约会dating.163.com及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下面笔者将就“同城约会dating.163.com”驳回复审案件的代理实务进行分析,以与大家共同分享。

  [驳回复审理由]

  一、 针对商标近似的驳回复审理由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商标存在以下区别:

  (一)两商标的整体外观上有明显差别:

  申请复审商标由“中文、英文和图形”的彩色组合构成,而引证商标仅仅是英文商标,所以两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是明显不同的。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明显在于英文“SPEED DATING”;但是申请复审商标作为组合商标,其整体的组合形式构成了该商标整体的显著部分,尤其是其都市男女深情相拥的彩色图案部分更是具有一目了然的识别作用,从而使得该图形部分在申请复审商标的整体组合中具有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使相关公众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的感受是明显不同于引证商标的。所以,两商标在整体外观上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公众在隔离对比的情况下是不会将两者混淆的。

  (二)两商标的英文构成有明显差别:

  申请复审商标的英文部分是其网址“dating.163.com”;引证商标英文部分为“speed dating”。虽然申请复审商标中包含了“dating”一词,但是按照目前网络的发展及公众认知程度,只要稍微懂得一点上网常识的人都知道“dating.163.com”是一个网站的域名,是通用的网址。该通用网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尤其是网络域名中有一级域名、二级域名甚至三级域名存在,故在输入网站地址时应该完整的输入,否则就会指向了不同的网站。所以,由于网络的普遍性及公众性,使得相关公众在看到“dating.163.com”时,只会将其作为一整体考虑,而根本不会单独隔离开来取其任一部分比对;更何况,由于申请人“163.com”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广大的相关公众更加不会将“dating”作为其显著部分考虑。所以,由于申请复审商标的英文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在其整体构成中又加入了其他显著性的因素,使得其明显不同于引证商标。

  (三)从申请复审商标的中文部分来看:

  申请复审商标由“中文、英文和图形”整体构成,除了其图形部分具有突出的识别作用外,由于中文作为相关大众的主要识别因素,所以申请复审商标的中文部分“同城约会”四个字具有强烈的显著性和识别力,这明显是不同于引证商标的。

  总之,判断两个商标能否导致消费者的误认,要综合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中文、英文、含义及其整体进行观察,而申请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在整体构成上还是英文组合上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根据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是完全可以分辨它们的。

  二、针对描述服务内容和特点的驳回理由

  (一)申请复审商标具有独特创意

  申请复审商标中的“同城约会”是一个中文词典里并没有的主观臆造组合词,但是申请人之所以创造这样一个臆造词的目的是希望可以为都市男女提供互相交流的情感平台,体现申请人的独特设计思路和理念。尤其是中文“同城约会”总是和其网站“dating.163.com”的配套使用,两者之间早已建立了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申请复审商标经过广泛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更加增强了该商标的识别功能和显著特征

  申请人是一家大型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其宗旨就在于利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加强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实现“网聚人的力量”。所以秉承之一宗旨,申请人先后创立了六大电子邮箱:126.com、163.com、188.com、vip.163.com、yeah.net、netease.com。其中,又以“163.com”邮箱的影响力和用户量最大,故申请人在“163.com”的基础上,又先后创立了http://popo.163.com(“泡泡”即时聊天工具)和http://dating.163.com(即“同城约会”的网址)等网站主页。基于“163.com”的巨大识别力和影响力,广大的相关公众早已将“、、、163.com”和申请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两者早已建立了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

  (三)申请复审商标并未描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首先,按照《商标法》的宗旨,某一商标是否应获准注册,应视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因为商标的价值源自其商品或服务的联系。本案中,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申请人此次申请提供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信件、电子邮件、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等属于服务的类别,此种服务的目的在于通过计算机或网络的平台而为用户提供相关的链接服务。在这些服务上 “同城约会”并非本行业的通用词汇,有独特创意,并未描述申请提供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本案申请人使用“同城约会”文字商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提供商业性质或非商业性质的信息服务来满足不同消费者情感交流的目的,所以“同城约会”蕴涵着此种服务希望达到的目的,而并非仅仅表示信息交流此种服务。所以在实际的审查中,不能混淆提供服务的目的和提供服务的手段之间的差别。所以,“同城约会”作为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上并不能证明其描述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其次,“同城约会”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和使用早已被赋予了特殊的寓意,并早已为广大的相关公众所熟知。所以和申请人之间早已建立了一种“唯一、对应”的联系。

  综上所述,申请复审商标经过申请人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大大增强了其显著性和识别力,并早已被赋予了特殊的寓意,和申请人建立了一种“唯一、对应”的联系。

  [案例评析]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在商标的审查中,除了审查禁用条款外,还会就商标整体及各部分(例如中文比对中文,英文比对英文,图形比对图形)进行一一比对。

  基于以上思路,律师在代理过程与申请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要求申请人提交充分的商标创意、广告宣传、荣誉证书等方面证据,在证据材料的搜集上十分齐备,再加上律师专业的案件撰写质量,使得该案件最终得到了审查员的支持。对此。故笔者再次呼吁:由于商标局审查中,只单纯的依据《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商标审查,而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阶段,审查会依据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给予综合性审查,综合判断申请复审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对于法律赋予权利人提出商标复审救济的权利,权利人一定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