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江西省省近日制定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后,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江西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均可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还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比如,在江西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员工构成方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细则对申请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也作了相关要求。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6%以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另外,细则还要求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目前,江西省已成立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