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麦纳麦讯——自2008年10月起,巴林专利局开始接收PCT申请。
2006年12月18日,巴林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PCT加入交存书,成为第136个PCT合约国。
根据PCT条约规定,巴林将被自动指定为2007年3月18日起(包括当天)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受理国。另外,从当日起,巴林国民和该国的居民都可以提交PCT申请。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在巴林提交PCT申请的时间限制为PCT申请日或优先日(如果有优先日)起30个月,该期限是不可延续的。
如向巴林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需提交一定的文件资料。其中必须与申请同时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由申请人签名的授权证书原件。该证书无需通过公证或其他法律认可途径。
2、专利的英文说明部分,其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明标题和概述(摘要)
2)清晰的专利图(有则提供)
3)权利要求
3、若申请人非专利发明者本人,还需提交申请人和发明人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原件。
4、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住址和国籍。
5、PCT申请复印件。如声明优先权,还需提及优先权日。
其他文件可于提交申请之后补交,期限为申请日起4个月内。这些文件包括:
1、该PCT申请的英文版国际检索报告。
2、该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报告。
3、该专利详细描述的阿拉伯翻译版本。
该4个月的宽限期是不可延续的,如果不能按期提交以上文件,将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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