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请求人个人,对保罗?瓦勒两合公司专利号99811837.0名为“供电用导电轨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逯长明、蒋贤起代理了无效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1261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支持了无效请求人的请求,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决定要点是: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由于对比文件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的结合而得到权利要求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与高速铁路紧密相关。我国的高速铁路正处于起步阶段向高速发展的过渡期间,国内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储备。但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由于其创造性过低,将现有技术不恰当地保护在权利要求中,妨碍了科学技术在产业上的应用,侵害了社会公众自由使用公知技术的权益。此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正确地界定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与现有技术的范围,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为高速铁路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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