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由于省级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所以此次认定主要针对有效期届满的2006年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而其他符合《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可申请认定。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应载明近年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符合的条件、申请认定商标被侵权情况等内容,重新认定的还应写明近三年来企业使用著名商标的情况。
同时,在申请报告后,还应附上2006年至2008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区域证明材料和产品广告发布情况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评达标报告、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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