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近日决定: 2009年下半年“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即将在全省开展。
著名商标申报认定的范围是:湖北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无权属争议的有效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不再参加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的方式是: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省工商局形式审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初审、省工商局发布初审公告、省工商局发布认定公告。
经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工作组初审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由省工商局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20日,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经过初审公告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证书,由省工商局发布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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